我戀愛了。
其實我已經跟他在一起好多個月了。從去年十月開始曖昧,十一月實際相處,到十二月大致底定。我有時候冷淡有時候熱情,有時候兩個人徹夜不寐地對看著。我感到非常幸福。即使是深夜的研究室都沒有人,他會來,會在。一切顯得溫暖。在盞燈底下,他探視著我並且我知道他了解我。我們非常契合。
即使他根本不符合「我想要的情人一百條」。他只有一條,他愛我。纏我。念我。去年四月我認識他,便時時刻刻有聲音提醒,我們兩人是要彼此完成的。其實戀愛哪需要那麼多的好與壞呢?跟他在一起之後我才想,真誠、專注,是多麼簡單重要,我卻往往做不到的。他是我人生目前關鍵的一道鎖匙。我愛他。
上面每一句話都是真的。他是我的論文,我許給自己一個離開他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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