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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Nov 26, 2008

自省同志運動

 

  分幾個區塊來談。



  先談遊行。



  我想,我並不否認遊行中佔最大宗的確實〔還〕是各式

各樣的身體、使用身體的方式,但是不是要在那句話最前面

加上一個「還」字,可能就值得商榷。我是說,對,六年來

我們好像看到越來越多人走上街頭,好像越來越花枝(不是

蔡腸)招展,每年都在擔心自己今年要穿什麼(像我XD),

但我並不認為我們的遊行就因此而好像「不怎麼樣」了--

畢竟,或許對我們而言,從來就不缺身體展演的舞台,從來

就不必擔心出櫃,所以遊行反正就是去那兒走上一遭:但對

「其他人」來說呢?



  像今年殘酷兒走上街頭我感動得都快哭了。潤滑液座談

會上跨性別大姊站上台發言,我也感動得要哭。我的意思是

,很多時候「我們不需要」這個舞台、或者這舞台對我們而

言只是錦上添花,但六年的時間事實上並沒有很長,如果殘

酷兒花了六年時間決定站出來,那麼是不是還有別人我們所

不知道的?我覺得不必對遊行的「展演」性格太苛責,畢竟

總有人需要它,對吧。另一方面,遊行本身可以算是社會運

動的一種嗎,當你要要求什麼的時候,總不能說「我們同性

戀也要怎樣怎樣」然後其實是在幫一群根本看不到的鬼魂爭

取吧,所以站出來本身就有意義啊。這樣在異性戀說「都已

經讓你們上街遊行了你們還想怎樣」的時候,才能更理直氣

壯地說「我就是想怎樣怎樣」嘛。XD



  接下來談社會運動,體制內/體制外的路線之爭事實上

從來就沒停止過,但我想我們也不可能忽略了「同性戀」這

個詞彙,本身指涉的是怎樣的社群?除了「愛同性」以外有

沒有可能取到更大的公約數?我不知道,我自己是覺得媽的

難死了,畢竟一千個同性戀大概可以有一千種生活方式,武

鬥派愛愛派溫良恭儉讓派性交萬歲派中間,我們同性戀到底

「要求什麼」好像從來也沒有共識,所以遊行的時候光是喊

「快來看這裡有一大群同性戀在遊街哦快來看--」我就覺

得謝天謝地,那一大群裡面會不會有人因此走開說我才不是

這樣的呢,連自我的性意識都無法凝聚,下一步要怎麼走大

約也不會有什麼共識,遊說/修法/廢法/社運串連,或者

駕卡車衝撞立法院說拎鄒罵就是要同性婚姻啦幹--只是這

畢竟還是sissy 都還要受到審查的社會,每次在甲板上

戰少女戰汙名戰偏見還是累得半死,到最後就只好承認說,

好啦還是有很多同性戀想要獨善其身的,然後呢?



  我也不知道。



  同性戀好像是一個很固定的群體,每年遊行遊來遊去就

是那些花枝(仍然不是蔡腸)招展的老面孔,但那些沒站出

來的呢?到最後衝半天會不會被扯後腿說,「你們這些武鬥

派的sissy,我們可沒說你們可以代表我們!」哈哈哈

(乾笑)



  扯這麼多,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所謂「當代同志文化」

究竟是不是就等於「消費文化」?畢竟當年都有人說同志的

生活風格(gay lifestyle)就快要取代性意識(sexuality

)了科科,但我想這是消費文化發展的必然,對愛美 XD 的

同性戀來說、對想要獨善其身的同性戀來說、對那些在遊行

時必須千呼萬喚還不一定會從加州裡死出來的同性戀來說,

「過一種(看起來像)同性戀的生活」就已經是最重要的了

,那再次檢查台北城這個(看起來像)同性戀友善的城市,

會不會也正「姑息」了同性戀的偏安意識,因為葉永鋕死去

的地方是高樹,而不是台北,因為蜜月灣發生的地方是蜜月

灣而不是台北--我真的很不想這樣講,但可能真的必須等

到台北市出一個葉永鋕、等到台北市發生一次「忠孝東路事

件」,我們才能了解到這個世界(台北市???)並不像我

們想的那麼安全。



  我想可能是這樣的,多數同性戀並未意識到「性意識」

的存在,而只是在一個清晰可辨的「社群感」當中過生活。

而在當下的社會景況當中,消費文化正好成為了這種社群感

落腳的溫床。而甚至還有一個問題,同志的性意識,有沒有

固定的本質?或者它只是一種從「欲望」出發,而落實在(

消費)生活中的附著物?健身也好、金剛芭比也好、娘娘腔

也好、武鬥派的sissy也好,如果要有歷史的縱深,台

灣有沒有一套自主的陽剛/陰柔論述,讓我們抵抗?或者說

,我們從來就只是在與「外來/輸入」的性意識進行影子的

爭鬥?



  我不知道。



  唉。這篇原本想要寫得很學術,但後來發現沒有辦法,

畢竟我也是廣大(??)偏安同性戀的其中一個,而這篇文

章裡面的自我反省,大概也就是你原初所質疑問題的一種解

答方式了。



  一起加油吧。

 

3 comments:

  1. 畢竟你也是溫柔的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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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是想要過得跟其他人一樣,

    但其實每個人都過得不一樣。

    就像你說「一千個同性戀大概可以有一千

    種生活方式」,

    所以要怎樣?我也不知道。(跟你握手)

    最終選擇偏安

    雖然我也一直期許自己加入武鬥派行列

    (不是sissy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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