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photo
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Jun 12, 2008

2008/06/13

 

(引自PTT,看板:gay)



→ cellray:這裡越來越Motoss化 不僅一堂言 顛倒黑白越來越嚴重 06/12 23:12

→ cellray:實在不能想像的是 吸毒是不對的事情 弄得好像不吸毒才錯 06/12 23:13

推 cellray:不對的事情在這裡被硬凹上弱勢與歧視 好像就正當化了 06/12 23:15



==================================



  我真的希望這是我最後一次說這件事,但沒有信心。



  首先,「吸毒是不對的事情」這個命題本身是有問題的,因為

世界上從來就沒有甚麼事情是絕對地「對/錯」。二十年前同性戀

也曾經被認為是「不對的事情」(或許現在還是?),但今天狀況

有所好轉,也正是因為有人願意站出來質疑「這件事情真的不對?

」不是嗎?



  (甚至我們應該以『用藥』這個較為中性的辭彙,來取代『吸

毒』這個帶有強烈價值判斷的辭彙。)



  那麼你或許要說,「但吸毒確實是犯法的,」OK,但那是建

立在假命題「吸毒是不對的」之上。因此,當「用藥是不對的」這

個命題的真/假可以被質疑的時候,我們可以進一步地解開法律對

於管制藥物使用行為的正當性--這也是許多人目前正在極力推動

藥物使用「除罪化」的原因。



  第二,我不太明白你從何得來「不吸毒才錯」這個論證?綜觀

以上「反反毒/藥物使用」的論題,我大致上得到的觀念是「使用

藥物應該是個人的自由,它不應該是被簡略地以『對/錯』來劃分

的行為。」也就是,用藥的人應該要有自由選擇是否用藥的自由。



  正如同扮裝癖、性工作者、跨性別的所有人,都應該要有選擇

「是不是要這麼做」的自由。



  是的--從頭到尾受到指摘的,從來就不是「不吸毒」的人,

而是意欲以自己的泛道德觀要求別人「不應該吸毒而造成同志形象

敗壞」的同性戀。而讓我覺得非常悲哀的是,這些同性戀似乎忘記

了,在二十年前,或甚至十年前(像喀飛的文章裡所提及的各個同

志人權事件,)在許多許多異性戀的泛道德觀裡頭,



  同性戀,



  就是錯的。

 

1 comment:

  1. 這個推文者說的,

    當然是錯的,是邏輯詭異的,

    但可以了解他的心情的是,

    除了你跟一兩位版友,很有實力與深刻思考,

    其他你們那派的,除了不斷重複尊重與理性,

    自己又拿不出什麼東西,如何說服別人?

    這年代靠一些暢銷書或網路建構出的知識,

    實在讓人感到不安。

    反而是一直酸人,不管什麼,

    我想泰半人類就是不想被酸,

    要求人類理性卻不斷挑戰他的感性,

    是否又把人看的怎樣了。



    而不讓別人覺得只是硬凹,

    讓別人接受自己的理論,but 理論在哪?

    如果只一味提說,身體自主權什麼的,

    會不會想的太簡單,其他呢?

    當然你也可以說反對派,也拿不出東西,

    更不理性。

    而我想反對派也有反對派的學者吧,

    你們看過反對派學者群的許多資料嗎?

    不單單只是人權類的論調喔,

    能一一反駁點破嗎?

    if yes,開放又何妨。



    沒有惡意,純粹再看完版上一系列文章後

    提供看法。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