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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Nov 15, 2007

研究法期中考

 

(一)評析自由之家2006年全球媒體獨立調查:



   1、優點:



  自由之家將「媒體獨立」的指標,略分為司法環境、政治環境、與經濟環境三大類,其每一類目底下各有不同子題,在這樣的分類方式之下,將媒體獨立的概念簡化至可輕鬆操作的程度。



  綜合而言,自由之家的媒體獨立評比,對於「政府的政治干預」較為敏感而戒慎恐懼,也就是將該類目視為影響媒體獨立「最重要的事」;經濟面的評比亦環繞此立論基礎,關心政府是否擁有或控制媒體、私有媒體的產權結構是否足夠透明、私有媒體的產權是否過於集中、政府是否故意提高媒體經營與創辦的成本、政府或其他人士是否藉由廣告重分配或補貼辦法控制媒體等,不一而足。



  就實務而言,「研究者所關心的議題」應該要能夠清晰地表現在它設計的問卷類目建構上,而自由之家的問卷所建構出來的類目,足以顯示其所關心向度的一致性:若一國的媒體市場開放,進入門檻低、私營媒體數量多,而媒體的經營與內容的呈現,政府採取低度的限制或管理,則該國之新聞媒體,即享有高度的新聞自由。



   2、缺點:



  優點往往也就是缺點,自由之家看重的是,該國政治經濟對於媒體言論自由限制的影響,然而,這樣的標準是否可以一以貫之地套用於不同國家、甚至在對於「媒體獨立」概念有不同想法的社會文化之中?自由之家所信仰的「最重要的東西」,對於別的媒體、或者對在自由之家調查中似乎不存在的閱聽人而言,也會是「最重要的」嗎?



  自由之家對於新聞自由的標準,主要仍停留在政府直接以其權力掌控與否的問題上。然而就台灣的媒體獨立狀況而言,學者們已多有討論,比政治更重要的面向在於「經濟」,在於政府之「不管」,在於整體傳播政策規劃的欠乏──導致媒體各行其是,媒體集團控制了整個媒體環境,大者恆大、惡性競爭的狀況──若以自由之家的標準來看,台灣當然是「自由」的,可是身為台灣人民,我們認同這樣的「自由」嗎?於是這裡出現了一個弔詭:若政府進行適度的「管制」,是否也算是對新聞自由的侵害?若無限度地擴張,它仍然是「自由」嗎?



  除卻政治、經濟、與法規,一定有「甚麼東西」會讓媒體不獨立。比如說,我們B組試圖在問卷當中帶入的商業、社會、與組織面向,為「媒體獨立」所投下的影響,就是自由之家的問卷所不能夠測得的。



   3、改進方法:



  質疑總是簡單的事情,但要建設性地提出建議,卻不那麼容易。在我們B組持續了半個學期的討論過程當中,我們主張,商業機構、股東、媒體集團、編輯室文化、乃至於民間對媒體的脅迫與壓力(如黑道、利益團體、)以及媒體基於收視率而「自甘墮落」地迎合流行文化口味的狀況,都有可能讓媒體「更加地不獨立」──所有這些,都非政治、經濟、法律等「結構」面向所能夠涵括,所能夠測量的。



  每一個國家的媒體狀況都不一樣,或自由民主、或共產極權,來自各個面向對媒體影響的程度亦有所不同──我想這並不能以研究者單方面的「信仰」來評斷,而必須靠著閱聽人、基層媒體工作者來共同定義。



  比如說,政治機構與經濟組織是否對媒體進行經濟控制(股東、廣告、置入性行銷)?媒體是否為收視率綁架而做出不符合新聞義理的行為(假新聞、SNG車滿街跑、跟著報紙報線),閱聽人的觀感又如何?媒體報導弱勢團體(同性戀、原住民、外籍配偶)的方式,是否被主流價值束縛?媒體是否專為某些特權階級(名嘴、政治人物、明星)服務,而不能提供「公共領域」平台?……所有這些,都應該透過更進一步的深度了解,來擬定新的評斷標準,創造更精準、更深刻的媒體獨立論述。



  回歸到我們討論出的「媒體獨立」定義:「媒體在選取路線與採訪、寫作的過程中,得不被資金來源左右報導內容,不單為國家政策之傳聲筒,訊息出版前得不受法律箝制與審查,亦不依傍黨派利益,且記者選擇之路線得不受媒體擁有與管理者之圈限、指定、與修正。媒體應秉持多元理念,關注社會議題,促進社會公平公義和關懷弱勢社群的權益,不囿於自身文化觀點,扮演公共論壇角色提供社會監督守望之功能。」針對這個定義,如果可以再按照不同國情文化,設計出更貼切的指標,則對於媒體獨立狀況的測量當可更加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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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在甚麼情況下你會優先使用電話調查法?



  當研究需要快速、並立即地針對大型母體進行調查(例如選民投票意向調查,)且研究結果欲涵蓋大多數普遍、與極端狀況的樣本時,應優先使用電話調查法。事實上,在一般情況許可的範圍之下,調查法經常以電腦輔助電話調查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為之,除可利用電腦亂數撥號外,訪員亦可在電腦上直接看到題目、並及時鍵入答案,降低事後編碼時可能造成的錯誤。



2、又在甚麼情況下你不得不選擇使用郵寄問卷調查法?



  研究母體為一相對封閉社群(如欲進行司法檢察官之相關調查時,)或在電話線路涵蓋上有明顯匱乏的社群(如部落原住民,)或欲調查之母體在調查時間可能根本不在電話旁邊(例如藍領階級相關研究可能面臨這個問題:白天的上班時間,研究對象是不可能接電話的,)等等狀況。以及,當研究問題較為複雜,難以在電話調查過程當中清晰說明,並且需要受訪者較具自主性的填答時,選擇使用郵寄問卷調查法。



3、在甚麼情況下使用網路問卷調查法會事半功倍?



  研究涉及「網路使用者行為」範疇──例如研究網路使用者利用新聞群組或者BBS的行為──時,由於網路使用者本身對於網際網路之近用(access),使用網路問卷調查法往往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無論是透過e-mail list寄發問卷、線上問卷系統(如http://www.my3q.com)、是調查軟體之寄發、甚至透過線上遊戲平台接觸遊戲玩家以獲得其線上行為資料等,基本上,網路問卷具有可快速回收的優點(但整體回覆率相對較低),同時,由於受訪者自行將資料鍵入電腦,研究者只須將資料轉換成可讀形式,在統計分析上,當可省卻許多人力和處理資料的繁複工作。



4、請選擇以上一種方法,說明如何能提高問卷之回應率。



  例如,我所在的B組進行小組作業的媒體獨立調查過程當中,我們在單一媒體單位內委託一名受訪者為聯絡人,發放問卷時便以該媒體工作者為中心,輻射狀地將問卷分送給他/她的同事。事實上,媒體單位的聯絡人多為我們以前就學單位已經畢業、現於媒體服務的學長姐,基於報告結案時間有限,我們寄發問卷後約五天,便以致電、寄發電子郵件等等方式予以催覆,「可否在禮拜一,將手邊既有填答完畢的問卷寄回給我們呢?麻煩了。」在催覆行為存在的狀況下,即使受訪者本身填答問卷的動機不高,或者對我們設計的不完整問卷感到無從作答,亦可得到較高的回覆率。這或許是我們B組與其他各組相較,具有較高問卷回收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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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政商關係控制(或影響)媒體的方法可以區分為哪些面向?



  政府的新聞控制方針、政府限制新聞自由、換發執照的評鑑制度、對訊息內容的審議、政治人物出任新聞媒體管理職務、新聞集團組織的政治傾向、新聞媒體的政黨傾向、單一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媒體股份之獨占、股東干預、廣告主抽銀根、新聞版面或時間出售予營利事業、政黨對特定媒體行使拒訪權利、置入性行銷等,不一而足。



2、如何調整個別指標間的權重,使得加總的分數是有意義的?





  在設計問卷時,應該有個「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東西」是不會改變的,比如說欲調查的「媒體獨立」概念事實上來自於「新聞自由」,中華民國大法官林子儀(專研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指出,倘若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為第四權理論,其具體內容,即應視為了達成憲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需要而定。他認為在此前提下,最低程度的新聞自由應該包括:(1)設立新聞媒體事業的權利;(2)搜集資訊的權利;(3)不揭露資訊來源的權利;(4)編輯權利;(5)傳播散發資訊的權利。(林子儀,1992)



  也就是說,這個「自由」應該是不受到任何迫害,必須符合正義、公德、合理,合乎法律的規範(明文保障),要享有普遍的自由(而非上位者以一己之好惡決定新聞媒體之存去)、免於恐懼的自由(報導特定事件時得不受壓迫)等。



  在這個最高指導原則之下,政商關係若有侵害媒體原應享有的該「自由」的狀況,則該指標應視情形嚴重與否,予以減權:例如,政府並未明定對政策報導揭露之底限,然而卻在特定報導訊息曝光後懲罰媒體的狀況──拒發執照,則將「法規」面向分數 x 0.5、甚至有強迫歇業狀況,則將「法規」面向分數 x 0.2,如此可確保在「一般狀況下」無法測得之迫害媒體獨立行為無所遁形。至於,在「甚麼情況」下應該要將「該面向」之加總成績減權,則要依照問卷設計者的需求來訂定,也就是回歸到基本面的問題:「我們覺得甚麼東西是『最重要的』?而甚麼樣的狀況是我們覺得在媒體獨立層面上,『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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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在甚麼情況下你會優先使用階層抽樣法(Stratified Sampling)?



  階層隨機抽樣是先把母群體的所有個體依某些特徵分類(也就是分層,)然後,在各層之內進行獨立的隨機抽樣。它的優點是,分層時可以讓同層之內的同質性達到最大,異層之間異質性達到最大──不但可以減化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估計的精準度,讓層內的資料一致而集中。



  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地區差異性的比較,或者重視樣本間的多元性,那麼就應優先使用階層抽樣的方式往往就是必須的。比如說,我們要進行全球媒體獨立大調查時,有一個面向欲討論「經濟發展狀況是否會影響到媒體獨立的程度,」如此我們就應透過分層,將具有類似經濟結構的國家分為一層,將經濟發展狀況固定為「層」的特徵,接著,在單層內進行抽樣,再進一步研究、討論媒體獨立的狀況。



  階層抽樣方法讓我們可以不必如無頭蒼蠅一般,要針對「所有」國家的「所有」媒體來進行調查,也讓我們得以回歸到上頭假設的研究問題:經濟發展狀況是否會影響媒體獨立?



2、在甚麼情況下你會優先使用結叢抽樣法(Cluster Sampling)?



  結叢抽樣(cluster sampling)是先把母群體分割成許多小集群,把這些小集群編上號碼,然後隨機抽取這些號碼,凡是被抽中的,則整個小集群的所有成員全部調查。譬如學校的班級和戶政單位中的鄰都是常用的集群。



  當無法簡單地獲得母群體的清冊時(比如說,我們B組在進行媒體獨立調查時,決定以各國的新聞工作者為調查單位,然而很顯然地,我們幾乎不可能得到『單一國家內部的記者名單』,)使用結叢抽樣將會是較好的方法。比如說透過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來獲得會員媒體的名單,並且進行抽樣,再與該抽出的組織進行聯繫以進一步得到其新聞工作者清冊。



  使用這個方法的冒險性非常大,主要功能是節省時間、人力、和經費,但缺點是──沒有加入IFJ的單位,顯然就已經被排除在我們的研究所能企及的範圍之外了──即使IFJ在114個國家內有150個會員組織。即使要用結叢抽樣法,也應秉持「集群內部異質性越大越好」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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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分析量化和質化方法各自的優缺點。



量化方法:



  優點:



  量化方法的嚴謹性主要來自於邏輯實證論的傳統,以數據作為投入的重要項目,以統計分析作為分析的方法,以建構因果模式為最高目標,以信度與效度作為檢驗模式正確性與否的標準,在分析上,大量運用統計分析的概念,而資料的形式也必須是電腦程式可判讀的數量資料,其所依賴的「數據」相關強度殆無疑義。



  缺點:



  量化資料其實是人為詮釋的結果,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數據可以進行跨個案的比較,在講究「嚴謹」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就是依賴數據而可能造成研究分析上的僵化。其邏輯實證論的傳統,提供量化研究歸納/演繹的基礎,然而時至二十一世紀,若欲更進一步理解、研究個體的行為「理由」、符號互動層面、乃至於更結構性的權力分布時,量化研究法就顯得力有未逮。



質化方法:



  優點:



  質化方法重視事件發生的情境與脈絡,認為人類的社會行為,是一變動之組合,一舉一動都隱含著某種特定意義在內,在特定情境下會出現不同的行為;因之,研究對象乃是變動不拘的,而人類所處的情境更是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意在鑽探文本、歷史、文化的核心,發掘出「問題為何會是問題」的根本結構,針對個體或文本,得以動態、彈性的方式,試圖洞悉人類活動的真相。



  缺點:



  由於質化研究者是「帶著有色鏡片」在觀察世界,帶著「問題」去「發現問題」,詮釋的過程當中,資料有可能受到研究者本身的再現、偏見、甚至扭曲。



  舉例來說,我們要了解東南亞移民女性在台灣工作的狀況,透過量化研究方法我們可以由數據知道,一年有多少移入的女性勞工、其薪資待遇、其工作時數與工作內容等等相關資料,以及各種數據在時間軸上的演變趨勢;透過質化研究方法,我們則可以了解移入的女性勞工與雇主的關係、移民女性在台灣社會所遭受的誤解與偏見、歧視狀況、以及其特有的生命史。綜合而言,質化與量化一在看「深」,一在看「廣」,不同的鏡頭、不同的策略,將帶給研究者不同的視野,質化研究者以自身的「成見」來檢視、批判現有訊息產品,量化研究者則試圖以相對「客觀」的立場,提供社會文化改善、進步的建言,兩者各佔勝場,各有千秋,該選用何者端看研究者所感興趣的議題,較與何者相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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