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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Dec 31, 2008

同志公共空間

 

同志公共空間:從黑暗的街角,到霓虹閃爍的消費場域











  白先勇在長篇小說《孽子》中寫道,「在這個王國中,我們沒有尊卑,沒有貴賤,不分老少,不分強弱。我們共同所擁有的,是一句句讓慾望焚煉得痛不可當的軀體,一顆顆寂寞得發瘋發狂的心。」



  而屬於同志的王國,究竟存不存在?畢恆達(2001:116-119)直言,「我們本來以為公共空間是一個去性或無性別(asexual)的空間,可是,透過日常生活中的重複表演與行為規範,卻發現公共空間其實是異性戀空間……同志空間,本來應該是無所不在的,就像異性戀空間。但在現實異性戀的宰制下,仍然需要一些專屬於同性戀的空間,讓同性戀可以彼此看見、彼此現身,讓同性戀不再覺得自己是怪異的,是孤獨的。」



  傳統上而言,同志的公共空間,往往具備「因事件而短暫存在」的性質,可能是在暗巷、街角等地,在同志的肉身接觸結束後,燈光打亮,即消失不見,轉回而為「一般的公共空間」。它並沒有所謂「社會性公共空間」所具備的永久性、可辨識性、以及鼓勵人們進行社會性交往的特質(阮慶岳,1998:31)。也就是說,傳統上的同志空間,是透過同志的使用行為而定義出來的。許智淵(2004:23-24)即認為,因為這種特質,同志空間可以跳脫出一般公共空間中,個體的社會特徵被明顯分割、分眾化的傾向。然而,在這樣的論述裡頭,同志空間也因此而欠缺明確的物理定位,沒有立基,無從發展,遂似乎無從達成畢恆達所言「讓同性戀可以彼此看見、彼此現身」的社會性目標。



  論者有言:「若要解釋事情為何發生,得先了解為何事情在那兒發生。(Sack 1980: 70。轉譯自Spain 1992: 5,黑斜體為本文作者所加)」當空間與族群的命名權力被他人所掌握,同志的名字是同志,被從異性戀社會中分割出來,同性戀的空間與所謂的「女性空間」一樣,是不存在的。實體的公共建築設計既確立了空間的使用方式,而此間誕出的抽象道德規範、論域、語言、乃至於性笑話,皆無不在宣告這是個(男)異性戀的世界(Spain 1992: 5-10),同志的公共場域生活,因此必須模擬異性戀模式,遵循固定的規範與誡訓,被同質/直1化。無論男、女同志,雙性戀乃至於變性人,在異性戀主流文化的視野中,一向處在較弱勢的權力位階,該族群在社會裡頭是不可見(invisible)的,在強大無所不在的異性戀霸權之下,性別弱勢族群只好過著雙重生活──有人以為自己是唯一的一個,或鎮日以面具與謊言掩蓋真實的臉孔,可是,要到哪裡去找另一個活生生的同志呢?異性戀文化「命名政治」的盲點,在於掌握社會主流權力位置的人,始終不必為自己命名,好比我們有女作家、女記者、女詩人,但作家、記者與詩人反正就是男人;男人從來不必稱呼自己是男人,因為男人就是「人」,而所謂的「社會空間」,實際上只是異性戀男人的空間,異性戀男人以外的人從不曾真正獲得空間意義的論述權(阮慶岳,1998:14-16)。



  吳文煜(2003:19)曾以公共性/私密性為縱軸,社交性/性交性為橫軸,粗略地勾勒出男同志在酒吧、三溫暖、公園、公廁、乃至於溫泉等空間中的性慾/社交實踐,發現對於同志文化而言,無論是身體空間、認同空間、乃至生活與次文化空間,其脈絡皆強調男同志在空間中所透露、所展演的權力位置與層次,而顯現出或固著、或流動、甚至離散(僅在短暫的時間序列中存在)的空間形式;同志對空間的運用方式,則顯示出同志的主體認同與該空間場域意涵上的相互關聯。同志透過在空間中的行為與實踐,產製、勾勒出空間的「意義」,並且與空間中的符號系統相互輝映、相互定義;也就是說,同志的主體性與空間、身分認同與場所之間的對應,會呈現出多元的組合風景。



  而台北同志文化的形成過程,本身就是不停與異性戀社會爭奪、協商空間使用權力的過程。一九九六年,在當時台北市長陳水扁的主導下,推動「首都核心區規劃歷史保存計劃」,將台北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名為保存台灣近代史,實際上,捷運站出口的設立、與公園地景的重新規劃,儘管使得公園變得更加明亮,卻也提高了男同志在此「釣人」的難度。新公園的男同志「肉身史」從此不再明顯可見──在政府權力的操作下,即使政治解嚴了,新公園卻不再是同志的歷史空間,同志經驗所累積起的空間特質,依然被視作是應當接受「淨化」的地方(張娟芬,1998:24-26)同時,一九九七年的「常德街事件2」,以及「AG健身房事件3」,在在證實了異性戀霸權仍會透過警察與臨檢制度,對同志社群與空間進行規訓與約束,也再次彰顯了同志空間在都市中存在的不被許可。然而,這些事件的推波助瀾,直接、或間接地讓以同志諮詢熱線為首的同志運動/平權組織,在九零年代後半開始正式地建制化,展現了反抗與動員的力量(張娟芬,1998:26),台灣第一家公開懸掛彩虹旗的同志公共空間「晶晶書庫」,也於一九九九年在公館的巷弄內開張營業。



  在Michel Foucault的文化論述中,空間的意涵是被權力的運作所「定位、探索、爭取並根植(mapped, explored, contested and colonized)」的,一方面空間是政治的屬地(locale),另一方面,由於空間意涵正是「權力生產」的結果,透過檢視空間,能發現權力運作軌跡的證據,空間與認同不間斷地在其中透過權力的鬥爭、協商,而產生形變。個體與社群使用空間的行為,也就是在主流與非主流權力之間的角力過程(Munt, 1998: 163-164)。依Foucault的脈絡來看,主流社會對空間的命名、權力,也就決定了「空間」的意涵,舉例來說,在台北市政府的「首都核心區規劃歷史保存計畫」中,除將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之外,也曾提案要把紅樓戲院改建為公立的同性戀俱樂部,然而此消息見報之後,卻引發該地區居民的反彈,結果不了了之(張娟芬,1998:25-26)──台北市政府方面,可以無視於同性戀社群的歷史、需求,而任意決定新公園的「名稱」、或紅樓戲院的「用途」,正體現了異性戀社會命名權力運作的軌跡。



  Foucault的權力觀點,並無法適切地解釋:次文化社群透過空間使用、主動的建構,事實上也有造成翻轉既有空間意涵的可能。Lefebrve(1991: 59,轉譯自Douglass, 2002, March)即指出,歐美都市的公共空間,曾是民間力量對政府機器進行抵抗,串連與反叛的根基,適當的物理空間,能促成市民社會的良性發展與理性溝通,是公民政治與治理的必要條件;然而,全球化浪潮與資本主義的持續演進,都會公共空間產權私有化、商業使用的程度日增,各種文化在公共地景中展現的樣貌益發多元,使得權力、政治與論述的板塊漸趨破碎,這種文化去中心化的結果,也導致都會市民社會(urban civil society)次群體間的聯繫減少,個體、社群文化與使用之間的關係將日漸疏離(Douglas, 2002, March)。



  針對這種空間的公共意涵與社群感空洞化的現象,Mike Douglass(2003, June)延續 King & Hustedde(1993)「社群自由空間(community free spaces)」的概念,題出「市民4空間(civic spaces)」的概念:作為公眾日常生活的場域,市民空間應是社區空間的延伸,Douglass主張,良好的市民空間可以是郵局、咖啡館、社區活動中心等等跨越並連結公/私領域的空間,它應該具備可想像的邊界,其物理、文化與社會情境,須讓社會連結、文化互動與混雜得以發生,並因此具有建構社群感,並進一步將個體聯結至鉅大公共網絡的可能性;此處,「市民空間」的社會性意涵,強調的是個體/群體互動關係的相互建構,相較於「公共空間」靜態的、物理的、等待被使用的特質,市民空間應具備自主、不被國家機器操控、具多元包容性的特色,於是在該空間中,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個體與社群,能透過互動來建構認同、導致公共溝通與合作的機會,這對市民社會的健全架構可謂至關重要。引介Douglass的市民空間模型,可以補足Foucault的空間論述不曾處理的「主體的能動性」,對於性/別社群而言,公民空間若能有效地存在於公/私領域的交界處,使社群內/外部得以在該空間中交會,或能凝聚社群的社會動能,甚至進一步對既有的權力架構產生影響,也對於特定空間作為性/別社群政治發展的根基,提出了一種可能性。



  相對於阮慶岳(1998:31)提及的傳統同志空間──群聚、展現情慾身體的、暫時的空間──同志的消費與次文化空間,則享有較為固定的地理位置。它體現了同志族群在社會性別文化中的相對弱勢,從服飾品味到演藝名人的認同5,到實體空間如三溫暖、酒吧、健身房,乃至西方大城市的同志社區等,皆意在透過對空間場域的「再劃分」進而建立同志的主體空間,提供同志以社會較邊緣的文化位置,與主流性別結構抗衡、區隔的屏障(阮慶岳,1998:32-33)。



  對同志都會空間的研究,最著名者當屬Manual Castells(1983)就舊金山同志社區所進行的研究,他觀察到舊金山是一個「各種偶然、缺乏社會秩序,正常與變異模糊的疆界所在(夏鑄九、黃麗玲等譯,2002:236)。」舊金山同志社區的形成,一方面始自城市區位經濟的興衰,白人中產階級開始自卡斯楚街(Castro Street)遷往市郊,該區下跌的房價吸引了外來同志的進駐,另一方面,受到舊金山同志運動精神領袖Harvey Milk6的鼓吹,呼籲同志社群「買下」卡斯楚街的房地產,進而以「男同志的方式」在該社區中生活,如此就能「用男同志的方式投票」,讓同志參與主流的政治社群,透過民主程序而享有正式的發聲權力(夏鑄九等譯,2002:236-238)。可見在同志社區的營造過程中,除了同志群體自發性的參與、打造消費空間、乃至於生活文化(living culture)之外,運動領袖登高一呼的號召,亦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在城市中最顯而易見的同志消費空間,莫過於酒吧、三溫暖,甚至是諸如曼徹斯特、倫敦、舊金山、紐約與東京等大城市中,由完整陣面的同志商店,所構成的同志村落(gay village / Boystown)。與「性傾向」相關的消費行為,滿足的從來不只是「需求」,而是個體追逐社群與認同意識的「慾望」。是以,在西方城市的同志社區發展史中,「同志空間」向來與消費行為緊密相連,酒吧與俱樂部既是次文化活動的論壇,也是讓個體經歷社會化過程,融入同志次文化的重要場域,因此使得當代同志文化與消費行為不可能真正分開來談,「同志」身分與「消費者」身份的疆界也就漸趨模糊(Haslop, Hill & Schmidt, 1998: 325-326)。不論中外,酒吧與舞廳,往往是自我認同程度較高同志進行社交的重要場所,吳佳原(1998:67)即指出:「貫穿整個男同志酒吧變遷過程中的最大意義仍是『集體認同的空間實際演出』,透過喝酒、唱歌、聊天、跳舞、社交的基本活動,男同志呈現出不被壓抑的文化,並對性/別刻板行為進行解套。」



  除舊金山之外,Haslop等人(1998)針對曼徹斯特同志社區使用者進行訪談研究,發現同志社區的規模越大,越能保有同志空間裝飾、氣氛、音樂、乃至服務與商品提供的多樣性。曼徹斯特的同志社區以酒吧、舞廳7為核心開始發展,即使難以量化,但從任何角度來看,為該地區帶來經濟發展的衝擊,無疑是廣泛而巨大的──大抵而言,由於同志社群投注於娛樂消費的比重,顯然高於同等收入的異性戀社群,酒吧與俱樂部的設置,引領了區域性的同志社群聚集,也隨之帶動了該地區同志相關消費活動的興盛,包括皮革、服飾、一般出版品與情慾出版品等商家的進駐。這不僅確保了次文化內部的差異價值,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的分眾化,因應同志伴侶的需求,財務規劃與金融保險等等業務在此地出現,更進一步影響到曼徹斯特同志的生活方式。



  曼徹斯特的官方單位,更有意地以曼徹斯特的男同志社群與同志品味(gayness)作為都會意象(cosmopolitanism)的代表,進行城市行銷,將曼徹斯特塑造成自由、多元、好品味、豐富而開放的城市。城市旅遊的興起,帶動了曼徹斯特同志村的地產投資,整體城市的營造正是依循著「同志」而起的,同性戀在曼徹斯特不再與性別偏差相互連結,透過社區意識的串連與政府的作為,詞彙意義在曼徹斯特獲得了翻轉,也帶動了性別文化的交流互動與城市的復興(Binnie & Skeggs, 2004: 49-51)。



  在曼徹斯特同志社區的形成過程中,空間原本只是販售/消費行為的物理載體,卻進一步將同志文化和消費主義捏塑得更加密不可分,甚至成為行銷城市的重要賣點。而在倫敦《Gay Times》雜誌的案例中,同志社區的店家除刊登廣告外,更協力集結資源,提供與HIV與性愛資訊相關的保健指南等等,將該社區串連為一個完熟的同志資訊/商品消費體系(Hindle, 1994: 12)。事實上,同志在都會空間中的密度,直接地影響到當地同志空間/地景/消費文化的生成;曾有論者針對大倫敦地區的同志人口進行調查,估算出該區域的同志人口比例,可能高達城市總人口的11.9%、甚至17%(Gonsoriek & Weinrick, 1991;Johnson et el, 1992;轉引自Hindle, 1994: 11-13),儘管抽樣方法造成的誤差與受訪者的出櫃疑慮,可能造成對同志佔都會區人口比例的偏誤,但同志社群在都會地區的集中現象,確實不可忽視;都會規模越大,也就可能孕養出更豐沛的同志社群文化。這也能解釋為何台灣地區的同志商圈,最初為何出現在台北,而非其他地方。



  綜觀以上文獻,消費空間事實上仍有可能成為市民社會中,作為一「市民空間」而供認同政治持續發展的根基,然而,迄今國內並無深入探究消費空間意涵與性/別認同關聯的論文;黃煦芬(2002)的學位論文,僅以量化調查觀察同志身分與消費行為的粗略樣貌,並未深化處理認同與決策之間的動態辯證關係。在性意識從同性戀/異性戀的二元對立更趨分化、多元的今日,個體如何透過消費行為/公共空間中的主體展演,來彰顯、強化其社會認同,進而凝聚出新的社群感,甚至有無可能導致社會風氣與觀感的改變,確是值得關注的論題。



  對於在城市四處散落的同志來說,如果城市中有固定的公共消費空間,可作為連結社群內外、提供「市民空間」功能的場所,甚至讓同志社群與主流社會的聲音在場域中交會,則對次文化/主流文化而言,皆不啻是一相互交流的契機。



  無論是舊金山、曼徹斯特、倫敦、乃至於波士頓的同志社區,都以城市房價較低的沒落地帶為根基,進而形成一個具備完整供給/需求功能鍊的社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以男同志消費空間為發展核心的模式,以及女同志文化在社區內的缺席/隱而不顯/晚期發展,不可避免地,使得所謂的「同志空間/社區」,看起來更像是「男同志空間/社區」。資本主義的昌盛,使得(男)同志社群與消費文化的聯結看來只會更加密不可分,在曼徹斯特的成功案例中,「男同志社區/空間」成為了重要的都會意象,然而,如果我們真的到了連「性意識」都可以成為商品的時代,那還有甚麼是不可能被「消費」的?西門紅樓商圈的發展史,和曼徹斯特、舊金山又有甚麼異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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