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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Dec 3, 2008

異性戀空間

 

環境心理學

第十二週導讀:異性戀空間



─Valentine, G. (1996). (Re)negotiating the ‘Heterosexual Street’.

 In N. Duncan (ed), Bodyspace: Destabilizing Geographies of

 Gender and Sexuality. Pp.146-155. New York: Routledge





異性戀的空間、異性戀的街道



  無論男、女同志,雙性戀乃至於變性人,在異性戀主流文化的視野中,一向處在較弱勢的權力位階,該族群在社會裡頭是不可見(invisible)的,在強大無所不在的異性戀霸權之下,性別弱勢族群只好過著雙重生活──有人以為自己是唯一的一個,或鎮日以面具與謊言掩蓋真實的臉孔,可是,要到哪裡去找另一個活生生的同志呢?異性戀文化的「命名政治」,讓掌握社會主流權力的人,始終不必為自己命名,好比我們有女作家、女記者、女詩人,但作家、記者與詩人反正就是男人;男人從來不必稱呼自己是男人,因為男人就是「人」,而所謂的「社會/公共空間」,看似「無性(asexual)」,但實際上卻只是異性戀男人的空間,異性戀男人以外的人,也就無法正當地擁有空間意義的論述權(阮慶岳,1998:14-16)。



  正如Judith Butler(1990: 33)所直言,性/別乃是透過一系列身體形象與風格的反覆操演來完成的,透過群體規約、以及長時間的社會建構,來形成性/別意象的社會共識;而性/別空間也是──異性戀在公共場所如廣場、捷運、電影院、以及公園板凳等地方,以親吻、擁抱、牽手等等行為來「宣示(claiming)」該場所是「屬於異性戀的」,於是,「異性戀式的」行止,就成為在公共空間惟一被認可的、合宜的行為模式,違反這種被異性戀社會所認可的行為模式──大多數狀況下甚至並不是種種「敢曝/camp」的行為所引起,而只是單純因為「性別形象不符合社會期待」──而受到小如瞪視、白眼,大如驅趕逐出、甚至暴力相向的對待,來「彰顯」異性戀空間的正當性。



  「在美國,要當一個男/女同志,就必須活在暴力的陰影底下(Comstock, 1991: 54)。」而其實台灣也是,或許同志大遊行舉辦到第六年,每年我們有那麼一天可以「奪回」台北街頭的出櫃權,乍看之下,城市生活對同志而言已越來越「安全」了,但台北以外的地方呢?同志也一樣可以「安全」地在無所不在的異性戀空間中自在出櫃嗎?這畢竟是個BEING SISSY都還要受到審查的世界,對同性戀友善的城市,會不會也正「姑息」了同性戀的偏安意識?



  例:2005年中秋夜,宜蘭縣蜜月灣「永夏派對」事件。

  http://tw.youtube.com/watch?v=mSsszcVl0Ns







同性戀空間:出櫃空間的形成



  大抵上而言,同志的公共空間往往具備「因事件而短暫存在」的性質,可能是在暗巷、街角等地(如為人熟知的台北新公園與『黑街』常德街等),在同志的肉身接觸結束後,燈光打亮,即消失不見,轉回而為「一般的公共空間」──它並沒有所謂「社會的公共空間」所具備的永久性、可辨識性、以及鼓勵人們進行社會性交往的特質(阮慶岳,1998:31)──也就是說,同志空間是被同志透過使用,方能定義出來的,有論者認為,同志空間因此似乎可以跳脫出一般公共空間社會區劃的傾向(許智淵,2004:23-24)。然而,在這樣的論述裡頭,同志空間也因此而欠缺明確的物理定位,沒有立基,無從發展,遂似乎無從達成畢恆達所言「讓同性戀可以彼此看見、彼此現身」的社會性目標。



  畢恆達在〈空間就是權力〉(2001)裡頭有言如此,在異性戀文化的壓迫與宰制下,我們仍然需要一些專屬於同性戀的空間,讓同性戀可以彼此看見、彼此現身,讓同性戀不再覺得自己是怪異的,是孤獨的。陳克華(2006)也說,同志應該奪回自己在社會中的出櫃權力,或至少用「某些方法」重塑空間的意義,滲透進異性戀空間,進而在個人、群體、甚至環境層次上,打造「同志空間/出櫃空間」,透過服飾、音樂、肢體動作、甚至「同志語言(gay speak)」等次文化符碼的露出,讓同志族群相互「辨識」。



  Mitchell(1995: 115)即直陳,空間中的展演與呈現,事實上正是性別認同政治的重要策略之一,以展演佔有空間、創造新的空間意涵,挑戰為人所習以為常的「異性戀的公共空間」,讓「公眾」看見原本看不見的群體──這可能也是同志遊行最重要的一個目的,透過扮裝、現身、與身體的展演來讓異性戀知道,「我的身體其實跟你一樣,但我有不同的性向」,透過「生理」的事實(再)詮釋「文化」的多重可能性,同時,遊行當中各種符碼的展演,也能讓同志看見跟自己不同類型的同志,畢竟同志運動強調的「多元」與「異質」,不僅存在於同性戀與異性戀之間,也在於同性戀社群的內部──不只要「異中求同」,也要「同中求異」(闕帝丰,2008年11月25日)。



  例:Taiwan Pride Photos

  例:Capitol Hill, Seattle: a gay neighborhood in a gay friendly city.







原來,台北也有同志空間



  「文化」與「空間」,一方面在次文化平權的戰爭中是被操作以進行抗爭的場域,另一方面,也同時是這場戰爭的環境變項(environmental variable,Engel, 2001: 160),因此空間營造作為文化落實的手段,在凝聚認同時就顯得格外重要──社會空間本身的脈絡與運作,絕非單單被「處地」與「位置」(location and position)所決定而固著不變的,除了形塑個體行為之外,它也同時被個體的決策與行動而持續捏塑改變(Spain 1992: 233)。



  相對於群聚、展現情慾身體的空間──同志的消費空間,則享有較為固定的地理位置。它體現了同志族群在社會性別文化中的相對弱勢,從服飾品味到演藝名人的認同 ,到實體空間如三溫暖、酒吧、健身房,乃至西方大城市如紐約、舊金山與芝加哥的同志社區等,皆意在透過對空間場域的「再劃分」進而建立同志的主體空間,提供同志以社會較邊緣文化位置與主流性別結構抗衡、區隔的屏障(阮慶岳,1998:32-33)。在城市當中,最顯而易見且為人所知的同志空間,莫過於酒吧、三溫暖、甚至在曼徹斯特、倫敦、舊金山、紐約與東京等城市中,由完整陣面的同志商店,所構成的同志村落(gay village/boys town),而同志在都會空間中的密度,更會直接地影響到當地同志空間/地景/消費文化的生成(Hindle, 1994: 11-13)。



  同志酒吧與舞廳,向來是自我認同程度較高的同志的重要社交場所,「貫穿整個男同志酒吧變遷過程中的最大意義仍是『集體認同的空間實際演出』,透過喝酒、唱歌、聊天、跳舞、社交的基本活動,男同志呈現出不被壓抑的文化,並對性/別刻板行為進行解套。」(轉引自吳佳原,1998:67)另一方面,吳文煜(2003:19)曾以公共性/私密性為縱軸,社交性/性交性為橫軸,粗略地勾勒出男同志在酒吧、三溫暖、公園、公廁、乃至於溫泉等空間中的性慾/社交實踐,發現對於同志文化而言,無論是身體空間、認同空間、乃至生活與次文化空間,其脈絡皆強調男同志在空間中所透露、所展演的權力位置與層次,而顯現出或固著、或流動、甚至離散(僅在短暫的時間序列中存在)的空間形式;同志對空間的運用方式,則顯示出同志的主體認同與該空間場域意涵上的相互關聯。同志透過在空間中的行為與實踐,產製、勾勒出空間的「意義」,並且與空間中的符號系統相互輝映、相互定義;也就是說,同志的主體性與空間、身分認同與場所之間的對應,會呈現出多元的組合風景。



  例:彩虹社區、紅樓劇場南廣場、「釣人空間」溫泉、公園、足球場。







跨性別空間的可能:高樹少年葉永鋕



  二○○○年初夏的早上,屏東高樹國三學生葉永鋕,在音樂課上舉手告訴老師他要去尿尿,那時距離下課還有五分鐘。這個男孩從來不敢在正常下課時間上廁所,他總要找不同的機會去。葉永鋕再也沒有回來過(陳俊志,2008)。



  在葉永鋕事件之後,儘管施暴的兇手沒有被抓到,但社會輿論開始質疑所謂的「男子氣概masculinity」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又為何男子氣概,會透過對「娘娘腔男孩」的校園霸凌(bully)來展現,葉永鋕的死於是拯救了其他可能(正在或者即將)受到同樣欺凌的男/女孩。在異性戀/同性戀空間的脈絡底下,高樹校園中的異性戀為何是以這樣的方式,展現「男子氣概」?城市(中正區、大安區)和鄉村地區(屏東高樹)的「異性戀空間」有沒有質地上的差異?歷史和階級的因素,是否在這其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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