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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Nov 3, 2006

2006/11/02

 

    〈給反對同性婚姻法提案的立法委員們〉



  我實在很不想說出「同性戀,除了戀愛對象的性別是同性以外

,和異性戀沒有什麼不同」這樣的話。除卻同性戀、異性戀這樣粗

略且暴力的異性戀父權思維分類方式,想想,你自己的身邊有哪兩

個人會是一樣的?



  是的。我和你(同性戀和異性戀),不一樣。



  但是,我和你,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成熟社會的公民個體,

在憲法的保護之下我所負擔的義務,以及我應該享有的權利,卻和

你沒有什麼不一樣。憲法第二十二條早有言如此:「凡人民之其他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身為生理男

性,我即將入伍服兵役,未來我也本著所得納稅,支撐這個國家持

續地運作,但我為什麼不能和我所愛的人結婚--另一個生理男性

--難道,我決定自己要和誰結婚,竟然會是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利

益的妨害?



  (此時某些保守的宗教團體又要急的跳腳:婚姻,本來就是一

男一女,顛覆這個價值將會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



  不要再鬧了。女人難道真的是男人的第十三根肋骨造成的嗎?

黑人難道真的是撒旦的使者?戕害異教徒造成南美洲原住民幾乎滅

亡的是誰,打著神的大纛其實心裡想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以至今日竟然要將同性戀作為一個「社會公民」的最基本權利都給

剝奪的,究竟是誰?



  會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的,究竟是想要和自己心愛的人結婚

以長相廝守,安分守己的同性戀,還是那些孜孜矻矻試圖消滅其他

「和他們不一樣的人」的保守宗教團體?



  是的。我和你不一樣。但你有沒有察覺,自己身邊的人竟然也

都是不一樣的。



  辦公室裡也許有個你平時就看不順眼的同事,但他要結婚的時

候你不會礙著他。隔壁鄰居可能是個社會身分地位都和你相差不知

凡幾的水電工,但他要結婚的時候你不會礙著他。馬路邊一個棚架

搭起,是你壓根就不認識的一對新人宴客擺出了流水席,或許些微

妨礙到了交通,但他們結婚的時候,你不會礙著他們。新聞報導裡

那些高空彈跳婚禮、監獄裡的受刑人婚禮、醫院裡黃昏之戀的婚禮

、、、這些人,那麼多人,他們結婚,你也從不曾礙著他們。



  那為什麼,只因為我想要結婚的對象是個和我相同性別的人,

你就不讓我結婚了呢?



  我不懂為什麼。



  但我想,你可能根本也沒有仔細地想過,你為什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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