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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Feb 3, 2010

川湯不是同性戀湯屋?


  最近在論壇上看到一系列關於「川湯作為同性戀湯屋」的討論。但若姑且不論該空間當中的行為規範(normative)究竟為何,在此先假定當事人的抱怨文乃是將之視為令人不悅的性騷擾吧,將有沒有禮貌、有沒有尊重的雜蕪發言皆先存而不論(畢竟性騷擾是不對的行為)。卻發現,還是有一些男同志宣稱:


  「請問你川湯有說自己是同志湯屋嗎?搞清楚好嗎?」
  「川湯要改為同志湯屋!?」
  「重點是川湯是公共空間,又不是同志三溫暖?」
  「等川湯標示是甲湯時再回來推。」


  以上的論調多麼熟悉。熟悉得令人感慨。


  事實上,城市當中的公共空間從來就是異性戀空間,而不是同性戀空間。異性戀的空間是不需要標明的,溫泉浴場是異性戀的溫泉,海水浴場是異性戀的海水浴場,公園是異性戀的,街景是異性戀的,甚至汽車旅館也是異性戀的。同性戀從來不曾在「不被看見」的狀況下,得以有任何積極的作為,去將一個空間定義為同性戀空間。想想看這樣的城市……那些同性戀流竄之處,都是位於城市怎樣的邊角呢?入夜之後的新公園,常德街,無人聞問的商業大樓地下室隱約透出震耳欲聾的電子音樂。廢棄的海水浴場,在城市的極北之處,那已人煙散盡的軍事碉堡是同性戀肉身的樂園。西門町幾間老牌同性戀三溫暖,好不容易在門口掛出了彩虹旗幟,是那樣黝黑潮溼的二樓,三樓,四樓。同性戀從來不像異性戀一樣,可以在捷運上親吻,在街頭牽手,這是一座異性戀的城市。


  可是同性戀究竟要流亡到什麼時候?


  你說,我們有了紅樓廣場。同性戀終於可以在陽光微風中飲宴。


  但不是這樣的。針對台北西門紅樓的再開發案,文化局在施政要領中聲稱「本局未來將積極規劃推動西門町紅樓南北廣場……及其他合適的公共開放空間,成為辦理文化創意大街,或文化創意市集活動的良好場所。透過政府政策引導,鬆綁不合時宜法令規章,結合民間活力,打造另一種臺北文化街區風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施政要領)」,但相較於台北文化基金會歡慶西門紅樓參觀人次破兩百五十萬、推動「百年祝福‧紅樓物語」特展,對於已日漸獲得發展的南廣場,在西門紅樓的官方網站上,仍僅以「南廣場緊鄰西門市場管理處,重新規劃的兩層樓店鋪,目前場地不對外租借使用。設置於廣場的店家以飲品販售為主,特殊露天咖啡街角成為台北市的觀光新熱點。」


  在另一項文化局覆台北市議會函中,亦僅以「南廣場則以特色商圈為定位,目前每週五到週日,南廣場不但人潮熱絡,更是國外觀光客到台北必訪之處。」簡單帶過南廣場的所謂「特色」,對同志商家、社群在紅樓南廣場耕耘多時,帶動區域商機再起的歷史絕口不提。官方文字紀錄,仍舊選擇了對同志的主體性視而不見。


  所以當你說,「重點是川湯是公共空間,又不是同志三溫暖」的時候,是否也正同樣幽微地否證了紅樓作為同性戀社交空間的唯一的正當性了嗎?同性戀透過肉身的活動,好不容易將城市的這裡那裡宣告為(claimed as)同性戀空間的時候,究竟是有什麼樣的理由,要以「它是一個公共(異性戀的!)空間」來否證同性戀也有擁有一個/種空間的權力/利呢?事實上,不正是男同性戀在酒吧、三溫暖、公園、公廁、乃至於溫泉等空間中凡此種種的性慾/社交實踐,使得這些空間中所透露、所展演的權力位置與層次,得以顯示出「屬於同性戀的」各種或固著、或流動、甚至離散(僅在短暫的時間序列中存在)的空間形式嗎?


  如果一個空間非得等到「川湯有說自己是同志湯屋」之後,才能證成空間作為同性戀空間的正當性,那麼我必須再次強調--等著別人來命名,無異於等待主流文化價值的宰割,同性戀運動作為對特定社會價值抵抗翻轉的努力,都將只是徒勞無功。還是談談紅樓吧,如果諸位都同意紅樓是目前台北我城之內最符合「理想同性戀空間」的地方的話,看看文化局夸夸而談紅樓南廣場乃是一個「特色商圈……是國外觀光客到台灣旅遊必訪之地」,但無論是交通部觀光局、台北市觀光傳播局,談到台北西門紅樓作為歷史建築的重要意義,但遍尋網頁或宣傳手冊,當代史中的「彩虹商圈」再度缺席,竟似不存在的空中樓閣。


  同性戀空間之所以不存在,是因為「異性戀從來就不想看見同性戀」。是因為同性戀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或者,至少滾到他們看不見的地方。滾到城市的邊緣,滾到陽明山最頂峰渺無人跡的溫泉湯屋,異性戀擁有驅逐同性戀的權力,從來就不是因為同性戀在溫泉湯屋當中摸了異性戀一把,從來就不是因為同性戀不懂得尊重異性戀,從來就不是因為「同性戀自認為是同性戀聚點所以可以隨手摸一把」。


  而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應該存在於公共空間當中。


  所以同性戀究竟要如何「佔領」公共空間呢?


  如果同性戀在消費空間當中的身體演繹與符號展演,能夠確實地透過感官意象將自身展現為一種被觀看、被凝視的對象,乃至於同志文化標誌(icon)的大量露出,若能迅速地讓(異性戀)外來社群感受到整體氣氛的差異性,就能保證這種「他者感」能被認知--在空間營造的元素層面,這就代表著空間中必須具備充沛的人群動能,足以展演出一種同一、而又有異於異性戀社群的社會行動,彰顯同志的生活方式與實體化的性意識。唯有透過生理與物件外在事實的差異,重新詮釋「文化」的多重可能性,我們才能打破空間作為「異性戀空間」的社會預設價值,令城市街道無處不是「所有人的空間」。


  我們不能只是等待著「川湯說它自己是甲湯」的那一天。我們之所以宣稱川湯是同性戀溫泉浴場的唯一、並且也是最有力的理由,不過是因為同性戀出沒多年,川湯早就是甲湯了。它早就是了。


  是這樣的。

11 comments:

  1. 為什麼空間一定要區分是異性戀或是同性戀
    公共空間本來是中性的
    每個人都有權力去享受
    異性戀空間或是同性戀空間都是人為定義出來
    身為同志的我
    也並不會因為處在一個絕大多數是異性戀的環境而感到不自在
    重點是自己處在這個環境下 自己的心態是什麼
    空間也不會因為人為的定義而有所不同
    難道異性戀跟同性戀呼吸的空氣會不一樣嗎
    當然同志會想要創造一個屬於自己的環境
    這是無可厚非 因為在心態上自己沒有解放
    在乎很多不同的眼光及道德規範
    但難道接受同志的異性戀人們就要被排斥在外嗎
    我想很多同志們也不會接受這樣的想法吧
    空間的定義及創造對我來說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教導人們如果尊重不同的個體及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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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想狀態當然是「任何空間都不必再去區分是誰的空間」。這點殆無疑義,然而,無論從理論或者實作層面來談一個空間當中的性/別展演,當我們直視空間當中「與性有關的那個部分」--我是說,我們可能並不因為現實環境當中的他者存在而感到不自在,然而為何這些事情在與「性」產生關連之後,都不再能夠「自在」了?公共湯屋裡頭的性為何仍然是被貶抑的?--透過這種對性的直視,去拆解出空間意義詮釋裡頭是否有被文化意識型態所曲解的部份。另一方面,我們為何要鄙視性呢?為什麼要鄙視男藝人在川湯打飛機,或者在蒸汽室裡頭進行性愛呢?必須再次重申的是,「性/別」不是檢視世界的唯一途徑,但往往是被習以為常而被忽視、而免於批判的部份。川湯為什麼「不可以是」男同性戀空間?特別是,當它實際上就是如此和男同性戀的性如此密不可分的時候。

    空間的定義與創造對你來說可以並不重要,然而對其他人來說呢?在只有新公園的時代,新公園是唯一讓「那些同志們」成為同志的地方,這樣一種空間的定義與創造仍然是不重要的嗎?公共浴場的性,如果是某些同志情慾的重要出口,如此一種空間的定義與創造,如何能是「不重要的」?異性戀和同性戀呼吸的空氣是一樣的,但異性戀看待同性戀的眼光,和同性戀看待異性戀的眼光,是一樣的嗎?這種差異,落實在空間的營造、定義過程當中,如何能是「不重要的」?

    回覆得有一點亂,但我還是願意再一次提醒您--如果川湯可以被視為是一個同性戀空間,它的定義是落實在同性戀在蒸汽室、在溫泉湯池、在淋浴間的彼此注視與情慾實踐所「宣告」出來的。它絕對不是你說它是、或者它不是一個同性戀空間,它就是、或者不是了。在這樣的狀態之下,你將「一個情慾場域存在的必要性」歸咎於「在心態上自己沒有解放」,很抱歉,我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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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是我覺得問題比較在於,公共空間與為情慾空間的界線。同性戀與異性戀倒是其次。川湯可以是甲湯,但甲湯是否就自動等同於情慾開放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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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是,我絕對同意問題的爭點在於「公共空間與情慾空間的界線」。然而,那裡真的有一條明確的界線,界分公共空間/情慾空間嗎?易言之,公共空間為何不能是情慾空間?為何性一定是要被限制在私領域而不能言不能說,甚至當我們提起的時候都還要覺得有些羞恥隱忍?

    這麼談好了。新公園、中山足球場、沙崙海水浴場,乃至於四草海灘,是不是公共空間?絕對是。那麼它們是不是同性戀的情慾空間?也絕對是。甚至在一些國外案例的 Pride 場合,那些展演肉身情慾與情趣器物的空間,是不是公共空間也同時是情慾空間?我想也絕對是。

    性從來都是爭點,性的公共性,更是。如果「同性戀」此一性向分類本是源於與「性」的相關連而被定義出來的,為什麼當我們談起同性戀空間的時候,還要戮力把自己偽裝成乖巧、乾淨、甚至「無性」的狀態,好像只要我們假裝自己不會做愛,就一切都安然無事了?不是這樣的。就因為「性」在許多場域當中是定義空間之所以為同性戀空間的關鍵,我們更不能避而不談。川湯是甲湯,不只因為同性戀「會去那裡」,而更是因為同性戀「會去那裡釣人」不是嗎?

    情慾開放的程度幾何固然是可以討論的,但我的意思是,同性戀從來都不會因為假裝自己不做愛就世界太平了。如果當我們談起性,談起性別空間,談起同性戀空間,還要如此畏縮而不能理直氣和地談論它,那麼距離真正的情慾解放,距離性別平權,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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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沒去過川湯,
    但那是一家洗溫泉的場所,
    恕我愚昧,
    公共空間到底如何定義?
    公園.球場或是南廣場
    跟私人營業的溫泉浴池
    都一樣是公共空間嗎?
    紅樓可以經由爭取而改變
    可是私人的產業
    也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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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當然,
    我們想做什麼事,
    我想做就可做.
    我的疑問是在於同志要爭取的不是公共空間嗎?
    但川湯需要付費才能進入,他喪失了公共空間的意義,
    所以他既然不是公共空間,他當然可以成為同志空間,
    可是這樣不就跟三溫暖沒兩樣,
    那是不是就喪失了原本要爭取"公共空間"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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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兩者本來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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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覺得..只要不妨礙到別人的人身自由與安全
    都是沒關係的八...無所為什麻性別空間的劃分
    只有自己心裡的想法與障礙..在公共場何手牽手.親親
    其實還挺普通的ㄧ件事情..根本也沒有什麻好討論的
    想做就做咩............我是覺得沒差哈哈
    但老實說我覺得同志們也需要自我檢討..有時同志會聚集的
    地方也有很多功德心的問題需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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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身為同志..我覺得也超讚的.....
    因為喜歡任何一種生物..都是人權的自由
    不應該由任何.人.事.地.物.來規範..
    沒任何人事可以有權力來干涉他人自身的自由(在不提及傷害人事物為前提)...即使是父母都一樣...
    所以我覺得在不實行破壞的情況之下..其實也沒有什麻異性或同性空間的分野..只有自己心裡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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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原來是一言堂
    受教了
    若同性戀平等是靠你來推動
    永遠都得不到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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