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五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一紙公文送至北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含)各級學校,主旨為:「請各校加強瞭解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借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讀及此文,讓人錯愕不解,倍感荒謬!
荒謬之一:此文乃根據市議會審查九十九年度「台北市同志公民政策」預算案之附帶意見辦理,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以同志公民運動預算為籌碼,要求民政與教育行政單位研議「預防」青少年同志透過社團參與各種交誼活動。試問,青少年同志難道不是健康公民的種子嗎?扼殺其社團活動的管道與交誼行為,要如何提供「健康適性」的成長環境?同志公民運動預算的通過,竟要靠禁止、預防青少年參與同志交誼活動來達成,此間扞格,自已不在話下。
荒謬之二:預算審查之附帶意見念茲在茲,稱有心人乃假借社團活動「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活動。試問,性取向可是「誘導吸收」就能改變的?若是,則為何不見同志學生被「誘導吸收」為異性戀?若否,則此一誘導吸收的說法,無非是欲加之罪,背後透露出來的意識型態,不就是「搞同性戀就是學壞」的意思嗎?以「防止」、「預防」、「杜絕」等詞彙加諸於同志公民生活所需之正常的交誼活動之上,無非是以防止黑道、毒品、與共產黨的心態,來對付同志。我們是活在上個世紀的六零年代嗎?
荒謬之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忝為本市教育政策的最高行政單位,竟能無視於學界、社運界、與人權界推動性別平等運動多年的成果,妄稱同志交誼為「不合宜的活動」,是將這充斥政治口水、道德偏差、與言語暴力的社會大染缸視為無物,徒然掩耳盜鈴之舉。談及青少年學生的健康適性發展,為何「同志性傾向」不能是健康的?不能是適性的?為何要講得都是被誘導、陷害、吸收?在教育局談論健康適性之前,是否應該先放眼看看這個社會上有多少負面例子在媒體上大肆播放,戕害著青少年的身心,光拿同志交誼活動來開刀,只是暴露出市府教育局與市議會民政委員會的性別觀念大大偏差而已!
註:民政委員會委員名單:李慶元、李新、陳孋輝、侯冠群、潘懷宗、 戴錫欽
性取向當然是無法「誘導吸收」的,但性行為可以.
ReplyDelete所以閣下想要表達什麼?
ReplyDelete請問有沒有其他的資料?
ReplyDelete例如這紙公文書的產生是因為長官口諭,
或是有其他的正式會議記錄等等,
這張公文的內容當然不好
可是會這樣寫一定有原因
我比較想知道原因呢.
http://tw.myblog.yahoo.com/wiselife24/article?mid=3159&prev=3172&next=2599
ReplyDeletefor your reference.
see also,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