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意外。臥軌癱瘓台鐵的抗爭一定會引起不少「一般人」的反感,而「抗爭者自私、擾民」的聲音,可能更是其中最主流的。我想這樣的說法是錯將公義與私利兩件事情放到了顛倒的位置,擾民即便是事實,自私則未必。台灣的勞資不對等結構,截至目前為止還看不出能有甚麼更佳解,如果活得下去,誰會想上街,誰想去當枕木?
之前,勞動者抗爭準備癱瘓台北捷運,事先在街頭發放傳單、甚至下跪道歉,還有人說「沒事為什麼要臥軌抗爭呢?」唉,不就是因為有事才要抗爭嗎,說這種話的人,「你有事嗎?」真正應該下跪道歉的是那些無良雇主,不是受害的勞工。而我們活在一個政府作莊、資方出老千的時代,我們都已經在這牌桌上了,卻不能不玩下去。
有人說,應該用同等的重量看待「同情關廠工人」和「譴責臥軌」。但我不認為應該要使用「同情」關廠工人這樣的字眼,甚至「譴責」臥軌的措詞,也應該用「理解」臥軌的角度來面對。若我們採取了「同情vs.譴責」並陳的立場,其實是把自己放在「高於」關廠工人的位置,但我們憑什麼?
臥軌是一個手段,創造日常生活的不便則是過程,最終目的是甚麼?呼籲政府、甚至大眾正視此一不合理的關廠行為以及剝削勞動者積累的退休金與薪資問題。抗爭從來就不是一個平和而對社會無傷害的行動。然而我所要強調的是,「臥軌行動對大眾的不便」,與「放任資方胡做非為」,哪一種對社會傷害比較大?我認為是後者。
工人進入軌道區的時候台鐵就已經封閉月台、暫停列車營運了。有預告的抗議行動只是帶來「不便」,放任資方為所欲為,則是社會的災難。同情很好,但同理更重要。同情只會讓人拒絕行動,而改變社會、凸顯結構的不平等,是需要行動的。光有同情其實甚麼都無法改變,充其量就只是反動者給自己的安慰劑而已。
很多人都說他們同意政府應該更照顧勞工,可是他們甚麼都沒有做。然後當有人出來做點甚麼的時候,就有更多人跳出來說「你不應該這麼做」。這真是諷刺極了。
衝撞與抗爭,本就是為了打開對話空間。衝撞當然可能模糊事情的焦點,但當其他道路都走不通的時候,當警察要抗議的勞工「後退」的時候,他們要退去哪裡?告訴我:他們要退去哪裡?如果我們的社會還沒有前進到「可以理解己身一時的不便,可能造就未來更合理的勞資法制關係」,那麼「任何一個人都無權影響他人權益」這樣的說法,就只會在「一般大眾」身上成立。這話對掌握權柄的政治人物和資本家而言,根本就無效--他們還是可以、願意、且會繼續傷害他人的權益。
那可就不是臥軌不臥軌的問題而已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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