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怡雯在10月7日、16日於聯合報副刊上,接連以〈神話不再〉、〈誠信〉二文,以年前獲得時報文學獎散文大獎的〈毒藥〉作者楊邦尼在電話裡頭自承是感染者為由,直指他靠謊言擒獲一次大獎。鍾怡雯以為這是誠信問題,直指她「跟楊常來往的大馬詩人、媒體主任、同志作家求證過」後,比對「考驗楊邦尼個人誠信的來電」,她說「真相只有一個,無須多談。」
然而--鍾怡雯錯了。必須多談,因為事涉愛滋。
此間不僅牽涉到文學的紀實與虛構,讓這件事情更加複雜的,無非是該文動用的「敘事者我」和愛滋之間的共生共存關係。因為事涉愛滋,重點絕非去詢問「作者我」,「那到底是不是真的?」更遑論對方的回答。
而是,根本就不應該問。
關於這件事情,倘若萬一,我是說萬一。作者「就是」感染者,而主辦單位在去電詢問時,作者「以為」這通電話是 off record(不登載在案) 。於是他承認了。然而當評審結束,獎項頒佈,作者能夠「在公開場合再承認一次」嗎?顯然不能。那麼,鍾怡雯的文章卻硬生生將之成為on record(登載在案),豈不是逼著人要在報紙上「再度出櫃」。
萬一是這樣的話呢?萬一這樣,不要說是光環,更別說是神話了--「文學獎」這三字,都將因此而蒙羞。
我們能不考慮到這樣的可能性嗎?
考量到感染者的處境,一通「請問你是感染者本人嗎」的電話已有失厚道,在報上為文要人承認自己說謊、抑或就是感染者的逼問,更是殘忍。萬一真是如此,那麼鍾怡雯的「求證」又有何意義呢?我不懂。原來「文學人」的社會見識與思索,可以這麼淺薄。可以這麼地「社會盲」。
正因事涉愛滋,這是文學人所能搬演的一次,最壞、最壞的示範。
鍾怡雯忘記了,忘記、或根本不曾看見(反正『我可沒聽說過』?),愛滋感染者在現實中面對的處境有多惡劣。忘記了,即使帶原者「私底下是」,也不能「公開地是」。絕對不能。他們必須是「公開的不是」。迂迴。閃躲。絕不能是。主辦單位去電詢問,作者萬一是迫不得已而答「是」,但倘若「不是」又如何?評審團要像另一篇寫原住民的散文般,對之施以失格的私刑嗎?
愛滋之不能言,之難以啟齒,絕非鍾怡雯所言之鑿鑿,「既然如此,為何寫出來?」寫,正因日常太沉痛,不能寫不能言,更應該要寫。正因現實中之不能承認,文學的「虛構」,反而讓寫作者有了解脫的空間。那難道不是文學創作的初衷嗎--而今,鍾怡雯卻將之上綱到「誠信」問題,將創作者假借「敘事者我」的空間給逼死了。她行文非要人現身出櫃,我們縱會認為去電詢問一篇家人過世的文章作者「你家人真的死了嗎」十分無禮,那麼問「請問你寫的帶原者是你自己嗎」難道不也一樣?
更有甚者,鍾怡雯最一開始的文章寫道,兩篇電聯求證的文章,主題一篇是「原住民」,另一篇是「愛滋病」,何以別的文章都不會有遭疑真實與否的問題,就原住民和愛滋病題材會有疑慮,背後的邏輯--不就是「寫得進決審不可能是原住民、也不可能真的是愛滋感染者」嗎?
但為什麼不可以呢?此間暴露的,傳統文學獎評審的傲慢--漢文化的、異性戀的、乃至健康者的傲慢--豈不十分可笑?
建立在「程序問題」上的問題,所取得的答案,根本不應被列為證據。
情節之「敘事者我」理當服務於「作者我」之核心關懷,為之操演。既然關懷存有,何以要問「文中的帶原者是否你本人」。倘若假設「不是」,何必問一個已心有定見的問題。
而倘若假設了「是」--唉,提問之人,何能,又何忍呢。
所以多言,乃因事涉愛滋。重點就在於,一旦「文章裡的感染者是你本人嗎?」這個問題被問出來了,回答的人無論怎麼回答,都不對。
這甚至不是誠信問題,也無關乎於楊邦尼「究竟是不是」。鍾怡雯在書寫〈神話不再〉時始料未及的恐怕是:文學獎神話之終結,並非出自於參賽者之坦白與否,而是在評審跟主辦單位決定撥打電話的時刻,就已崩壞。原來--我們曾信仰的文學獎,可以這麼不尊重個人,可以不顧對(可能的)感染者再度構成創傷的一丁點「萬一」,而成為社會污名與壓迫者的共謀。
只希望鍾怡雯懂得此間的殘忍。有些傷害不是刻意,可這些看似犀利、聰明的話語,卻往往傷害了別人而不自知。
謝謝你的解說和評論,我最近剛好要報告這個事件!您的這篇文章對我有很大的助益
ReplyDelete因為文類屬於散文,「應該」要是基於真實經驗的抒發,如果又是聽強者我朋友說的經驗,那麼歡迎投稿到小說類。
ReplyDelete也因此鍾質疑,如果是秘密,「既然如此,為何寫出來?」還用本名回應?
如果是杜撰,那麼還投到「散文類」就沒有資格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