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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Oct 15, 2012

散文的紀實與虛構

 
鍾怡雯〈神話不再〉一文,針對大馬作者楊邦尼的〈毒藥〉一文多有抨擊,直言「散文必須紀實」,否則就是「靠謊言擒獲大獎」。

鍾怡雯力圖揭露「創作者為得獎,不惜虛構人生」之文學獎怪現象,楊邦尼也以〈鍾怡雯的「神話不再」〉作為回應。我對鍾怡雯文中的文學獎怪現象多有同意,關於專業參賽者的狀況也確實是台灣文壇必須思考的,然而,拿文章之是否「專屬個人生命經驗」來評斷,無論如何不該被接受。只因評審之間無法單純以文本之技藝與關懷定奪名次獎項,而必須以「散文是否為真」作為給獎的最後一道門檻,這,更是文學獎的怪現象。

文學之終極關懷,勢必為「人」,而無論你、我、他。

情節之「敘事者我」其實是服務於「作者我」之核心關懷,為之操演。倘若文章僅因主詞從「被書寫者他」換成「敘事者我」就因此不成立,那也必須是因為文學技藝之不足,易言之,必須因為錯誤的臨摹、曲斜的再現,而不是拘泥於「這是否你親身經驗」的枝微末節之事。講得極端一點,若散文不容許將原本是「他」的書寫,在敘事間轉化為「我」,那麼——即使並非全部,至少也是大多數——以「你」為主詞的散文,不就壓根不能成立了嗎?

而我們都知道那將有多麼荒謬。

另一方面,此間不僅牽涉到文學的紀實與虛構,讓這件事情更加複雜的,無非是該文動用的「敘事者我」和愛滋之間的共生共存關係。

在一個愛滋帶原者尚且背負無數污名的時代,〈毒藥〉一文之「我」開門現身,耙梳帶原者投藥、病情獲得控制的歷程,最重要是,將此一過程中的藥/毒關係重製,實在是當代文學中少見的嘗試。而幾年前,我也嘗寫〈患者〉一文,以「我的朋友」為主體,描摹帶原者所與病、愛、人群的糾葛,投往某文學獎,卻輾轉聞得有評審主張,「散文必須以『作者我』為主體」,反對該文晉級。

我要說的是——天啊,散文不能用「我的朋友」為主體,用「我」更要被質疑「敘事我」之真偽。豈不是怎樣都行不通了嗎?

我不願將之上綱到愛滋恐懼,但,若真是這樣的話,我們的當代文學(好吧,文學獎),還能不能為這些患病的弟兄們,說一點甚麼?我們要的「文學真實」,難道就只是家國歷史,生活瑣事,故鄉思懷,梳頭,煮飯,親人這些;凡圍繞著「作者我」的才能取得入場券嗎?

其他的,只要不是親身經歷,就不算數了?

更推廣一點來說——要求散文必須「完全符合事實」的道德危機在於,從此再沒有寫作者願意處理悖德、甚至違背法令的題材。寫偷情?恐怕成為妨害家庭的佐證。寫嗑藥?警察會否找上門來。寫愛滋?得先說那是不是你本人。甚至——只是寫生活中的小奸小惡而被人肉搜索?當這些通通變成作者的「無條件自白」,反而可能成為道德審查的材料。

誰敢保證,強調「事實」的散文,會不會反而造成「社會真實」在這一文類當中的缺席呢?

重點絕非「到底是不是真的?」而是,根本就不應該問。

主辦單位做了這樣的調查、打了那樣的一通電話,我覺得很失格--要批判文學獎怪現象,可以,但當自己也成為怪現象的時候,這行文就無論如何站不住腳了。緊實一點來說,文學的「紀實」與「虛構」邊界之所以必須曖昧不明、之所以必須容許寫作的穿越,之所以不問「那是不是真的」,正是為了保護作者免於「道德」的規訓。而那是文學的土壤之能夠持續肥沃,所需的「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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