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忙了一天,越想越氣。原還想說點媒體倫理、記者應該學會拒絕以公眾人物無傷公益、無傷私德的「窺隱」為文之誘惑云云。因為一場成年人的合意性交根本不是「新聞」,毫無公共意義上的任何價值,反而只是「途說」如此最官能的娛樂——無比簡單的道理。後來想想,不說了。
可接連一整天下來,看到鏡週刊竟然還去寫了鍾欣凌「嘴角失守」、寫「異裝網紅黃小愛爆氣回應」等等,最後,竟然還把原始文章撤了?這超不對。超奇怪的。越想越覺得鏡週刊從頭到尾都是故意的——故意知道會犯眾怒、故意知道這題不應該做,但他們還是做了。
壹週刊當年大膽對名人窺伺、跟蹤,擅寫臆測之流至少還是公然的小人行徑,鏡這次,竟乾脆不演了流量先賺再說。賺完了,撤文,一句道歉都沒有。我覺得這是八卦雜誌的墮落。蘋果與壹,甚至當年新新聞、甚至諸多財經雜誌挖掘名人花邊與政商醜聞,至少是坦然與對方對簿公堂,要告要賠,文責自負。
做這條爛文花了多少成本?零?台灣都沒有更有意義的調查報導勾結醜聞值得投入人力成本去追去寫了嗎?
還是鏡沒錢了,就只能寫這種題目?沒錢就別做了,沒人逼你出這種爛文章,倒是這篇逼著別人出櫃了。三十年前張國榮被出櫃,十七八年前陳克華被逼出櫃,你們鏡週刊可不可以長進一點?幾十年的性別啟蒙都白做了嗎?通姦都除罪了何況人家是單身合意。光憑這點,做這系列的記者編輯就應該去自殺謝罪。
過去壹週刊以羶色腥、以偷拍跟監搶佔了市場半邊天,彼時八卦市場藍海無邊,雖不能說是情有可原,但至少盜亦有道。鏡這次我只有一個想法:窮途末路。
幹他老師的拿了爆料截圖出了人家的櫃,有沒有妨害通訊秘密我們就暫且不論,請問人家你情我願、男男歡愛又關你屁事?或者,就佔好了這個甘你屁事、干犯眾怒,危殆之秋流量先入袋了續命了是不是這樣?
窮途末路——若還只能拿出這種菜色騙流量,依我看來,還是早點收一收吧。
髒東西。
至於截圖爆料那位,你他老師的有種就具名一起出櫃啊,不要躲在編輯記者的背後閃閃躲躲,站出來啊。
讓大家看看你也會約炮。
沒關係,你站出來,我第一個聲援你「約炮沒有錯。」但我也是第一個要噴爆你,截圖爆料這件事錯到離譜,錯到你值得一個未來完全沒有性生活的人生直到老死。
直。到。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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