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行政會議決議,明白規定未來將以「生理性別」作為學生住宿的劃分標準,無視跨性別者宿舍空間的不友善。
很好,明天台灣的大法官會議就要針對民法中的婚姻進行釋憲了。台灣很有可能會因此往婚姻平權更前進一步,也可能不。但無論結果如何,當男女同志在風風火火慶賀的同時、或者呼天搶地感嘆「台灣畢竟還不值得同性婚姻」的同時,看看這個社會,這間學府,這裡的每一個跨性別,只不過是想要好好當他們自己。
當台大做出這樣的決定,老實講,這面鏡子映照出讓人氣餒的事實說不定正好就是,我們根本不配擁有一部進步的法律。
學校的住宿組可以對她說跨性別者「可能會造成抗議」、「可能會發生騷擾」,卻不知道跨性別者--那每一個必須每天每天與社會截然二分的男與女認同與規約戰鬥掙扎的他或她--面對的正好是無止盡的騷擾、窺探的眼光、以及可能發生的仇恨犯罪。這個城市,這個國家,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跨性別--尤其是跨性別女性--並沒有保護自己不受仇恨傷害的能力。
而台大的決議,並不需要加諸於她生理的傷害。
拒絕她轉宿的申請就已經是最巨大的傷害。
北卡羅萊納州的夏洛特,早前實施了一項行政命令,允許人們依照自主選擇的性別認同使用洗手間,而有不被歧視的自由。然而,州政府火速簽署的H2B州法,推翻了夏洛特政府的行政命令,要求「本州所有人都必須依照他們身分證件上的登錄性別使用洗手間,否則即屬非法。」
台大正在做的不就是這樣一件事情嗎?
這些傷害是日積月累的。像那個北卡羅萊納州的 Christian 的故事,她花了十五年的時間想要成為Christine。她被逐出家門。她工作。她存錢。同時嗑藥為了她不能是她自己。接受荷爾蒙療程。她自殘為了她不能是她自己。歷經幾次大小手術。她是HIV positive。她曾經試圖毀掉她自己,為了她不能是她自己。在他成為她的過程當中她的心逐漸康復。她每個禮拜跑一趟馬拉松。她開始喜歡自己。可是在最後的手術前夕,她的家人衝進醫院試圖毆打醫護人員試圖阻止他們給她成為她自己的機會。她的律師幫她申請保護令。
在聽證會上,律師問她的家人--如果你們可以選擇,一個健康、快樂、不再自殘與嗑藥,還每週跑馬拉松的女兒,你們為何要一個逐漸毀滅自己的兒子。
她的父親說。如果我們可以選擇。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一個兒子。
但他們不能選擇。她甚至不能選擇她自己是怎樣的人。
當我們呼告著,同性婚姻是把選擇的自由還給每一個人,其實對任何性別的人也是。這個世界至少應該給予每一個人,認同、決定她/他們自己是誰的自由,不是嗎?每個人都值得被以他們自己相信的方式被對待。就這麼簡單。
於是我對明天的釋憲結果感到有些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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