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有了第一支手機。那是NOKIA貪食蛇稱霸手機遊戲,打電話一分鐘要5塊多、一則簡訊2.5元、卻只能寫70個字的時代。
那時候學校麵食部一碗乾麵30塊,牛肉麵55元,兩塊半的簡訊費對學生自然不是小錢,偏偏一則就是70個字,不能再多。倘若談起戀愛來滿腔的費洛蒙情不自禁要人寫多了,還得刪刪減減,把每句話都捏到緊緻飽滿。在課堂上傳著,在補習班傳著。在被窩裡傳著,70個字,加上全形符號,是定要寫到滿才可以的。
也不只愛。那些不愛的人,傳回來的往往就是幾個字。70個字的真心換來不到10個字的絕情,同是一則兩塊半,也只能告訴自己:他每個字的成本,比你高得多。
當時沒想到的是,把心給出去了,又值甚麼呢?
手機的簡訊匣也小。一百則吧。有的簡訊讀完便刪了,捨不得刪的,往往卻是傷人最深的那幾則。年輕時候誰懂得愛呢,以為愛就是彼此折磨,傷害,誰傳來的哪則簡訊說著,「我想我曾經喜歡你。但我們不能這樣下去,我也不曾承諾我們能夠在一起。」各種錯過,各種蓄意的拒絕,留在簡訊匣的最底層,刪去新的,舊的疤痕仍留在那兒。
只是NOKIA 5310,它能儲存的記憶是如此稀少。
後來新的人靠近了,濃情密意再次灌滿了簡訊匣,你決定揮別舊的簡訊。直到非得要刪除簡訊的那天,儀式一般,還是決定把它抄進日記裏頭,跪撫,痛哭,才刪掉它。
但那個GSM的時代啊,曾經相遇的那些人那些電話那些簡訊,哪怕再怎麼珍惜,最後手機還是注定要掉的。
換過Sony Ericsson,又換回NOKIA,他們說過的話,哪能每字每句都記得清楚呢。當時想留下的人,十幾年了,電話號碼沒換,卻不再聯絡。直到現在,高中時代的日記早已泛黃,即時傳訊app讓訊息變得幾近免費了,那字斟句酌的青春時光,卻再也沒回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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