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往例,遊行本就該爭奇鬥艷,鮮肉歸鮮肉,扮裝歸扮裝,不道德歸不道德,又怎樣。都很好。按照往例,但今年,偏偏不那麼往例地,先前喊得多大聲也沒人聽見的--婚姻平權,突然因為畢安生老師的逝世,成為今年遊行的意外主題。
我們走了多久來到這裡呢?明明應該是我們距離婚姻平權最接近的一年啊。
為了那些已經不能夠走在這裡的人。為了那些,已經等不到民法972修正案通過的人。我以為,關於這一切我們已經非常努力了。但這個世界準備好了嗎--當我們歌頌著哪一對朋友在一起十四年,當我們為三十五年的畢安生與曾敬超惋惜,是不是我們有意無意地眼瞠目盲了,在同志婚姻之外,還有那些被欺凌的,不符合社會對性別期待的人們。那些娘娘腔,男人婆,那些,「不男不女」的人,他們,也應該當跟每一個人一樣,擁有愛與被愛的自由。
儘管民法972修正案的最主要核心在於將婚姻主體自「男女當事人」改為「當事人」,但真正要改的,絕對不會只有那幾個字而已。需待更改的,還包括「我們這些大人」看待世界的方式,以及如何把一個更能夠平等、包容看待世界的方式傳達給下一代的種種可能。那牽涉到的不只兩個人的結合,不只是接續而來的法權益,而是,當法律立定了同性伴侶乃至跨性別伴侶亦與異性戀配偶獲致同等權利的同時,我們能不能在看到一對同志配偶的時候,告訴我們的孩子,「像這樣的愛,並不輸給你的爸媽之間的愛,更不輸給爸媽給你的愛。」
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不僅絲毫無損於異性戀的家庭價值,反而正是要靠著立法的建制,肯定多元家庭的存在也具有同樣的善美與價值,肩負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講白了,家庭的價值,不就是給予每一個人最緊密的依靠與保護,讓每一個因這世界受苦的人們「有一個地方回去」嗎?
為了讓這世界成為每一個人都能回去的地方--我們能不能告訴孩子,「任何一種人,都值得被尊重與擁抱。」那甚至無關性向、性別、外觀與階級。
畢竟正常的世界並非純淨無染的,而是它必然充斥著一定程度的美善,以及一定程度的醜惡。如同有生就有死,有病疾有痊癒,有異性戀與同性戀,以及更多你可能不曾想過的,各種性取向的人們。會有人從善,也會有人為惡。異性戀的世界並不比同性戀更美好,它一樣充斥著情殺,群交,用藥助興,與愛滋病。這些不盡美好的部份,從來都沒有因為婚姻制度的存在而被解決了。
上回在紅樓的光影底下,我和那位來自瑞典的朋友談到台灣的同志處境。我說,有些時候,我們看著北歐,會覺得那是一個很好的社會。
他便笑。他說,我們還是有強暴案,愛滋病,還是有家暴--我們還有對穆斯林新移民的宗教歧視、種族歧視。而我們是個有同志婚姻、沒有死刑的社會。他說,並不是因為你有了什麼,所以那些問題就自動被解決了。
他說,是因為你想要解決那些問題,所以你追求制度上的美與善。
那些惡都確實存在著,我們該做的,不就是接納這個世界的正反合流,並且用完整的愛去包容一切嗎?
我愣了一會兒。
甚麼才是「愛」呢。
所以,禮拜六讓我們上街遊行吧。讓笑容超越憎恨,讓擁抱超越隔閡。讓我們真切地實踐--是的,民法972修正案,它不僅關乎於法務制度上的平等與自由,要隨之修正的,還包括了我們面對愛、傳遞愛的方式。
2016年10月29日下午一點半,凱達格蘭大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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