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ntimony:這種論點看了真令我噁心,把害人害己說成個人自由
→ antimony:吸毒者具有「部份」生產力,「應該」可以被容忍
→ antimony:我覺得真是帶頭作亂
姑且略過閣下以「噁心」這種生心理反應的措詞,來回應卡維波的論點,在辯證、立論上這種手法是不能導致良好理性辯論的生成的。我認為,antimony首先必須澄清的是,當您持反對意見,認為卡維波「把害人害己說成個人自由」,那麼,我所要質疑的點是,究竟是哪個「己」、哪個「人」被「害」了呢?除卻藥物對人生理上的傷害深淺,使用藥物在什麼情況下、在什麼時間、會傷害到哪個「人」呢?
在把事情的層次辨析分明之後,我們才能進行下一步的討論。
受害者誰?受害者眾?或者,其實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平民百姓的道德良知?
這些都需要您進一步的指出來才行。人在選擇某一行為的時候,其決策歷程多半會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道路進行,比如說,我知道吸菸對肺部與心血管不好,但它幫助我可以在一個禮拜內趕完兩萬七千字的稿子,提昇了我的工作效能與生活品質,兩權相害取其輕,於是我抽菸。對於藥物使用也是一樣的道理,我去精神科拿了安眠藥和抗鬱劑,其實我不太按照醫囑配方吞服,而是將使蒂諾絲磨成白粉,裝進小罐隨身帶著,壓力過大肌肉緊繃的時候用一點,就紓緩我的焦慮性緊繃症狀,這絕對是藥物濫用,但它若可以提昇我的生活品質,為什麼不?
更硬性一點的藥物來說,即使有著巨大的戒斷作用(例如海洛因、古柯鹼)但對於那些使用藥物的人而言,生活中可不可能「就是有一些不靠著這些物質就撐不過去的片刻」?我相信一定有。而選擇藥物,選擇慢跑,選擇大吃,都是人類在心理自我保護的機制之下,主動去尋求的出口。所以這是不是個人自由?當然是。
至於「用藥者」具有部分生產力所以應該被容忍,不本來就是這樣嗎?你的同事重感冒了、或者昨天失戀、今天來到辦公室剩下半條命,他也是只具有部分生產力那你要不要容忍他?或者,喔我好可憐昨天吃了感冒藥今天好想睡覺,你會容忍他嗎?那麼一個用藥者昨天出去玩,今天來到辦公室也只剩下部分生產力,你為什麼不容忍他?
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生活,需要靠這麼多的雙重標準來界分你我嗎?
來界分,你是壞寶寶,我是好寶寶,然後去跟老師要一個好寶寶貼紙?
更不要說我認識的一狗票朋友,每個禮拜都嗑得昏天暗地丟E拉K呼飯G水甚至ICE一起來,週末結束休息一整天,禮拜一回到公司還不是活生生一條龍,他們對國家GDP的貢獻可能比兩三個你加起來還要多。從生產力去論嗑藥者對國家的貢獻?這早就已經過時了,難道我們要把城市裡所有的遊民都抓起來,告訴他們「你們對這個國家的生產力沒有貢獻」這樣嗎?
不要鬧了。[反藥]的論述往往是從道德情感出發,如同閣下在推文當中訴諸情感的「令你噁心」、「害人害己」等等抽象的情緒式的語言,而甚至不能好好說出,究竟藥物,會在什麼情況下、會對誰、會對多大範圍的人、產生壞的影響。你要先把這些說清楚了,我們才能夠從更進一步的配套規劃當中,去實踐一個令人們真正自由選擇他想要的,而國家政府與社會,也能夠提供適切的管理與協助,的那樣一個和平世界。
寫到這裡,總感覺[反反藥]好像會被打進「鼓勵嗑藥」的黑名單。但這不是很弔詭嗎?反反藥的邏輯,要扶正的並非是被反藥抹黑已久的藥物。而是,在反藥論述推動過程中,人們已太習慣以最直覺的道德感情,來面對一個公共議題、甚至這種道德感情往往遮蔽了我們可以看到更佳解的視線。反反藥試圖扶正的,是一個針對藥物使用(誰用?如何用?在哪裡用?需不需要有監護人?副作用標示?成分標示?)以及藥物生產(誰來作東?政府?立案藥廠?核照藥廠?還是像現在一樣,由黑道把持?)與配銷(在哪?誰來主持?誰可以來拿藥?售價?政府可從中抽多少稅金?)的理性討論空間,當這個空間被建立起來之後,或許你會發現,藥物並不像你想像的的,那麼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