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兇殺案真的沒有變得比較多,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蓄意殺人案甚至正在穩定變少當中。多年來,情殺的案子可能沒有變少,但或許也沒有變多。情殺依然是情殺,分屍依然是分屍,只是我們只需要三十秒就可以讀完兩篇關於兩起殺人案的多數細節。因此我們覺得多。
這是資訊爆炸的問題,不是兇殺案的問題。一則兇殺案,在報紙的時代,一天只能更新訊息一次。到了電視新聞的時代——比如說,白曉燕案,彭婉如案——變成一個小時更新一次。而網路呢,則每分每秒,「不斷更新」。推播。轉載。新增網友回應。衍生出無數個新的角度,扒開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所有微小的過去,所有——可能讓他們「成為他們」的藉口。
但那又怎樣呢?他們在社會的眼中,早就已經死了。
我們還是覺得兇殺案好多。多得不成比例。但也就是這個「比例」,我們真的有必要花那麼多時間去「知道」兇殺案的細節嗎?
知道這些「細節」,幫助我們「了解」了什麼東西呢?
二、我們還是在怪罪著受害者。識人不清。活該。做「那種」工作的女生,就是會吸引到「那種」男生。自甘墮落。沒認清對方的真面目。或認清了對方是恐怖情人怎麼不及時分手。分手了怎麼不搬家。就像被強暴一定是她穿得太暴露。「那種」女生。好像被殺是她們自願一樣。
受害者不管怎麼做,都還是會被認為「做得不對」。
即使受害者已經死了。
所以到底是想要她們怎樣?活過來,然後「再來一次,做到對為止」嗎?
三、還是那句話:情殺的兇手其實都是父權的受害者。因為把對方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一旦失去了,就要毀掉它。因為自己的價值只被允許建立在「擁有某件事物的權力」之上,一旦未能繼續擁有這件事物,連自我的價值都不存在了。所以毀掉了它,也毀掉了自己。所有人都被父權架構物化了——而不再是他們自己。可能不是畏罪自殺,而是,他們也不知道自己接下來還能做什麼,這對於人格的毀滅是如此全面,如此無法脫逃。
如此毫無希望。所以要毀掉所有東西。
而沒有人問為什麼非得這樣不可。為何這個社會一直生產出這些自我毀滅的人格?
關於兇殺案,應該問的問題不是量。而是質。
該怎麼做才能讓每個人養成情感的教育,才能讓人知道,缺憾也是人生必須經過的一部份。沒有人是永遠的贏家,甚至,人生根本就不應該有輸贏的概念。性別教育,情感教育,溝通教育,談話的教育。所有這些。能不能夠幫助我們減少一例,哪怕只是一例就好,的蓄意兇殺?有沒有一種方法,讓人不必殺人,也不必殺掉他們自己?
四、胡思亂想,但沒有答案。五月近底,所有水溝蓋同聲喘出惡臭的氣息。最令人討厭的夏天的味道,我覺得自己從裡面腐爛,其實這社會也是。
人得讓自己痊癒才行。而要痊癒,得先承認自己有病。然後才會去看醫生。可惜有病的人很少有病識感。尤其病的如果是醫生自己,就更麻煩。
看,有流星。
許個願吧——只好希望世界和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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