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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May 6, 2008

viewpoint

 

媒介結構管制



-洪貞玲(2006):〈廣電管制與言論自由──從衛星電視換照爭議談起〉,《廣播與電視》,26:51-75。



-莊國榮(2002):〈廣播電視產業的集中化及其管制〉。政大傳播學院研究暨發展中心、理律法律事務所(編)《千禧傳播法制的回顧與前瞻》,頁51-96。



-范建得(2002):〈論資訊時代之反壟斷議題〉,《台大法學論叢》,31(5):33-85。



  事實上,討論國家對電子媒介的管制,也就是要討論電子媒介在民主社會當中扮演的角色,及其「自律」行為之有無,乃至於國家在管制過程中代表的「公共」利益──市場機制能不能催生出對民主社會至關重要的「公共領域」?如果不能,國家又得以怎樣的方式介入市場,在維護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全體公民管制電子媒體,避免媒介過分擴張,傷害到人民「選擇的自由」?



  於是,「公眾」在執照審議過程當中的現身,似乎是必要的了。



  然而,從我國廣播電視執照換發的案例看來,無論是新聞局、或後繼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媒介結構管制的態度,卻仍然代表著「國家機器」,而不是「公眾」──如同韓國在執照審議過程中規定必須執行公聽會,新聞局或NCC卻代表著精英的集合,除了行政官員或委員的自由心證,有沒有一套標準、或者理想的制度,可以確保公眾在這整個過程當中不致缺席?政府能不能確實地代表「人民的聲音」,讓決策確實反映「人民的選擇」?



  再者,在媒介匯流時代,政府對媒介整合的管制是否合理;又是否能夠確保媒介市場的多樣性與品質,不致因為媒體巨獸的生成而傷害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多元聲音?隨著老三台的股權移轉與釋出,一方面是台灣的公廣集團擴張,另一方面是中國時報集團橫跨報業、有線電視、無線電視領域,似乎透露出公廣系統與商業媒介集團同時擴大的奇怪現象──回到公廣系統設立的最初源頭,不就是為了確保在商業媒體積極追逐利潤(也就是收視率、閱報率)的同時,人民可以獲得不被商業媒體青睞的資訊內容嗎?另一方面,公廣集團日益之「大」,其經營團隊又宣稱「要同時兼顧收視」,這邏輯豈不奇哉怪也?



  正因為廣電媒體影響力驚人,往往可以主導文化與次文化演變的方向,政府要如何在自由市場與社會價值之實踐間拿捏──畢竟,所謂言論自由,是為了實踐聲音與論述的多元傳達管道,而非毫不管束,放任媒體追求收視與利潤,反而招致媚俗、煽色腥的訊息大量產製,這才是管制媒介結構最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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