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 LO, YUCHIA
- 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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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4, 2006
2006/08/04
且此時談到信仰:
「身為一個同性戀。
若因為愛我所愛之人而下地獄,何其慶幸,
我不願到那個不能愛我所愛之人的天堂。
天堂是空洞的,從不令人嚮往。
「而愛,令人一無所懼,即使煉獄。
我明白。
「無愛之地,究竟天堂抑或地獄?
「我,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這就是我的信仰。
而友人勻:
「親愛的主啊:(胸前合十)
我知道你會無條件的愛我一輩子
但是我願意正眼面對地獄審判的選擇背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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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 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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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基督新報《台灣教會尋求對策回應930同志大遊行》有感。
好一個「無愛之地,究竟天堂抑或地獄?」
ReplyDelete真令人嚮往,那...有愛之地,一定就是天堂囉?
在天堂之地的你,羨煞多少人啊
提到同志遊行,照理說每個男同志,應該都向鄰家大男孩一般,
那為什麼每次看到媒體播報的全球各地同志大遊行
參加遊行的同志都穿著奇裝異服,行為頗為誇張,令人不解
且會讓一般人對同志產生誤解,
好比你,鷹可以最真實面目出現在遊行隊伍中,
可是為什麼要穿兔子裝,雖然你穿兔子是那麼瀟灑,
不過還是令人好奇?
也許很多人會說,舉辦一場遊行把自己裝扮得奇裝異服,就真的是讓同
志在社會上的「可見度」變高了嗎?
然而我們要說的是,獨善其身是不夠的。我們身邊有這麼多人隱藏自己
的同志身份,依照這個長久以來為異性戀/雄性量身訂作的社會運作方式
在生活,他們每年繳著各式各樣的稅金,卻不能和自己真正愛的人結婚,
不能依靠一段「同性結合」的婚姻進入「婚姻」所提供給異性戀的法律保
障,經濟保障,說穿了就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具有結婚的資格,說穿
了就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在「這個社會」所期待的標準之內!所以,同志
的公民權到底在哪裡?否則,為什麼二十世紀初的Martin Luther King要
推行黑人人權運動?為什麼西方婦女要有人權運動鼓吹婦女的參政權?
苟且的「異中求同」理論已經不適用了,要求同志們努力「扮裝」成異
性戀去完成社會期待的時代早就過去,現在的社會要是夠寬大夠包容,能
夠接受一個異於異性戀社群的社群(並且是有著巨大人口數量只是通常習
於被忽略的社群呵)存在才夠酷夠屌。同志遊行長久以來的「扮裝」傳統
,其實不過是對於平日自己處在異性戀人群當中的「扮裝」,一個最反動
最諷刺的抗議方式。
舉目所見,同志遊行沒有憤怒的口號沒有雞蛋也沒有白布條,只有一面
面高揚的六色彩虹旗幟和各種充滿創意的跨性別裝扮,訴說著愛與和平的
精神。同志社群也許習於沉默,但是當遊行隊伍出發,你會在這人群當中
看見聽見的,卻是充滿歡樂,並且期待,即使標榜著「我和你不一樣」也
仍然能夠被欣然接納的,屬於同性戀的烏托邦。
節錄自羅毓嘉〈Love&Peace 破異性社會裝扮 現同性內在靈魂〉
政治大學新聞系《大學報》13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