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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Jun 23, 2005

2005/06/20

 

In the whole life I try hard to salute myself,

but it seems some of you just wouldn't do it.



so that you'd better stay there, not moving anywhere.



所謂「同志非得這樣顧影自憐不可嗎」,

是針對draz文提到電玩當中「詛咒武器」的看法。

試想想,同志非得把自己「身為同性戀」這件事情當作一個「詛咒」不可嗎?

OK,就算這個身分確實會為你帶來一些歧視和受排斥的可能,

問題是這個看似「原罪」的身分,

真的如同它表面上看起來的那個樣子是「不可避免的」嗎?



與其說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是「被詛咒的」,

不如將矛頭指向大環境外部啊,是異性戀的道德偽善和恐同症

把某些(極少部分的)同志的行為污名化為墮落

並且把更多(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的)同志強迫塞進衣櫃裡不敢現身呢?



在這樣不友善的環境之下現身(或者說自我坦承)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因為光是被誤會和被歧視的可能就壓得很多人喘不過氣來。



--問題是並不是同志「先」做了什麼事情,才讓外界誤會歧視,

  而是外界「先」抱持了某種偏見,才讓同志的行為被解讀為敗德。

所以要改變的對象不是同志,而應該是外界的偏見啊。



draz文中還提到「遊行是沒有用的」云云,

當時看到卻讓我覺得心頭火起。(我幹嘛發那麼大火,奇怪。)

美國同運史上在初期就是走融合主流(異性戀)的保守路線,

強調自己的言行舉止、思想觀點和「主流」無異,

他們認為以這種溫和方法取代具破壞性的社會運動路線,

可以化解異性戀對同志的偏見和彼此的宿怨。



結果是什麼呢?

結果是造成了著名的石牆事件。



因為躲在自己的世界裡面為文悼念是改變不了任何事情的,

幻想著「If I do nothing offensive, they would forgive me」

這樣的想法根本拆除不了恐同症的原子彈。



事實是,一旦「他們」認定你(同志)就是「這樣」,即使,

即使你根本沒有做任何事情,「他們」還是硬要在你身上貼個標籤。

這才是「詛咒」的本質啊。



在目前的同運上,仍舊有保守派以及激進運動派各自進行不同的路數,

兩者當然也都對同志平權有一定的貢獻,

但是在這個melting pot已經變成mixing bowl的時代,

同志應該是對抗異性戀主流文化的強迫同化,

靠著各種可能的手段發展同志文化的個體性、獨特性。



當然遊行正是這「展現/present」的最佳舞台。



「除了愛的對象性別不同以外,我們與異性戀沒有差別」

這是種乍聽之下異性戀同性戀雙贏,實際上異性戀文化得勝的被殖民思維。

--不然為什麼ravers不會說出

  「除了go rave以外我們和none-ravers沒有差別,」

  為什麼rockers不會說出

  「除了play rocks以外,我們和一般人沒有差別。」

這不是很奇怪嗎?

Ravers就是ravers,rockers are the Rockers,

所以同志當然也就是「同志」啊。



去表現你的特色,去展露你的精神內涵,

對自己坦然,才能期待別人也對你坦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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