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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Nov 28, 2005

2005/11/26

 

一些討論,關於美學:



我並不以為內容的美遜於形式/純粹的美。

甚至以為內容/文化的美,重要性大於形式/純粹的美



每個人對美的感受不一定相同。

以藝術作品而言能夠讓你心受感動而產生喜愛的感覺,

對你而言就是一件好作品。

那麼又是什麼元素,能夠引起絕大多數人的認同,

進而成就其為一件偉大的作品呢?



那應該是建立在對「人性」的探索之上,

能夠帶給人感動與勇氣,

並且為人們總是困頓的現實生活找到出口與紓解的文化品質。



藝術內在於生活、生命之中,也發自於生活之中,

藝術活動與作品凝聚了藝術家在日常生活中捕捉到的感動和生命經歷,

唯有具備同情、了解的能力,始能透過藝術品和創作者互動、對話。

藝術有其無限發展的可能性和表現方式,

可以是露骨的、可以是血腥暴力的、更可以是超越道德規範、驚世駭俗的、

違反社會禮教的…

如此看來藝術的表達方式似乎是不受任何規範限制的。



雖然藝術沒有硬性的外在規範限制,但其中有一套嚴格的內在法則。

這套嚴格的內在法則來自於人類的文化結晶。



簡單的說,不外乎「人性」。



其實我只是想要說服自己而已。



所有的藝術價值對「自己」而言只在於喜歡與否,

然而作品能否影響別人為他人帶來成長,

那麼我們要找到他人普遍的審美觀點,

那些或許溫柔,或許含蓄,或許暴烈,

或許巨大或許渺小,或許深沉也或許直接的美,

對於藝術作品的選擇絕對不只是一個輕易說出

「我喜歡」或「我不喜歡的過程,

而是一份能夠「真正說服自己」的說帖。

那抉擇的基準在於每個個體在社會當中成長並且吸收許許多多文化質素,

在受挫而沉潛然後破繭重生並且不停重複的過程當中所醞釀出來的人人不同的價值。

這價值同時也牽涉到社會文化背景給予個體的,

時時刻刻不停在我們耳邊響起的聲音。



──在內化,在不知不覺間讓我們被同化被歸類的一個過程。



然而我之所以熱愛藝術,尤其是文字和音樂,只是要說服自己而已。

(甚至在多數的討論當中,文學被視為純粹的符號藝術

 而音樂則被視為相對應的,純粹的形式藝術)

因為能夠在那些樂句的起伏轉折之間聽到一些讓我平靜或激越的情緒,

因為能夠在文章或詩篇的謀篇過段和情節迴旋間聽聞他人的故事,

並且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口與解放,那無關乎他人是不是跟我喜歡一樣的作品,

無關乎別人對我喜愛的作品是否有著類似且一致的評價,

只是,──對我自己的想法負責。



是的,我們都可以從自己喜歡的某些作品當中找到更多勇氣與堅韌,

去面對現實當中偶發的殘酷與溫柔。



遇見一件藝術作品宛如遇見神諭一般的狂喜,

如同聽聞貝多芬的《合唱》交響曲那樣,

在全然的空寂無聲當中奏響的,Ecstasy。

 

1 comment:

  1.  

    我們不禁有這樣的疑問:

    如果讓一個畢生只知道張菲胡瓜和澎恰恰,

    鎮日操著流利台語且能有若潑婦般當眾罵街的老太婆走進聖彼得堡

    大教堂

    去聆聽一首用管風琴演奏的巴哈『賦格的藝術』

    她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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