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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Oct 17, 2013

成為同志遊行的不同意見書

 
第11屆台灣同志遊行再不到10天就要登場了,最近網路上對於本屆遊行的主題「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 鬥陣來相挺」多有討論,想了想,還是決定把話說出來。

是的,台灣同志遊行從首屆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時間,這期間台灣的同志社會處境有所改變,看來兼容並蓄,不過,我們也都知道,性少數的議題仍懸而未決,殘酷兒也好,用藥者也罷,抑或是BDSM族群,所有那些被排拒於「主流的性」之外的性的實踐,似乎尚未得到真正的平反,而我們當代社會對於如何「看」這些性,更還沒有找到一個最舒適的角度。

但這回,「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 鬥陣來相挺」的標題一出,我還是有些傻眼。即使聯盟宣稱這是一個三段式的標題,然而「看見同性戀」既缺乏過去十年來各界努力將LGBTQ都納入「同志」語境底下的脈絡(也因此招致了雙性戀等社群的抗議),「性難民」這詞彙在隱喻上更有語意不清的問題--怎樣的性,蒙了怎樣的難,這對於當今顯得歌舞承平的同志社群而言,更容易招致誤解。最後,鬥陣來相挺,在同性戀(抑或LGBTQ?)vs.性難民連結都未能論述清楚的時刻,是誰來鬥陣、又是挺誰的主體性,則更讓人啼笑皆非。

易言之,這回的主題,無論從社運培力、論述、或者實際溝通的力量來看,都顯得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

然而,主題或許顯得侷促與狹窄、欠缺溝通的「可能空間」,固然讓人感到可惜,但也就是可惜而已。在這些眾多討論當中,更讓我不安的,毋寧是有些人在主辦單位安排性少數、性難民的「例證」現身之後,就急著切割、撇清,直指「我們並不是那樣的性少數,更不是難民」的姿態。

天啊,「同性戀們」,我們真的以為自己已是性多數與贏者圈了嗎?

作為台灣同志年度盛事,從2003年寥寥數百人到2012年的七、八萬人規模,穩居亞洲地區最大同志遊行寶座,台灣的同志遊行不免予人有了天下太平、百貨公司週年慶之感。而整個社群的生活實踐(是的,我不會說那是幾年前非常夯的『微型運動』,)也漸漸轉向(迴向?)到「除了幹炮的人性別是同性之外,同性戀和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可就在一場記者會上,幾種跟藥品、道具、金錢有關的不符規範的性突然現身,已經習於歌舞昇平氣氛的同志族群不知怎麼就突然慌了手腳,不知如何面對。

我覺得這真是弔詭極了。自然男女同志都有香草性愛(Vanilla Sex),久而久之不免衍生出「除了把屌/手指放進去的地方不一樣,其實我們跟異性戀沒甚麼不一樣」的自我認同。當然,這樣的認同沒有什麼問題,可在社會標籤上,其實你仍然是性少數,仍然有可能被獵奇的媒體與同儕認為是怪胎,仍然有可能,我們,是的我就是說「我們」,還是那個光承認自己的性向就會被貼上標籤的性弱勢。

有炮打很好。不用藥也很好。不戀物很好,只實踐一對一性愛,當然也很好。但如果同志族群面對這些「比自己更少數的少數」,所能拿出的唯一姿勢竟然只是「我跟他們不一樣,請不要誤會我,」乃至「我不去遊行了,以免被貼標籤」這樣涇渭分明的姿態,我不曉得同志族群要怎麼面對、又該如何處理在稍早之前社會爭論多元成家與同性婚姻的種種論述,那些宣稱「婚姻就該是男女一夫一妻」的結合,而同性戀因為「和異性戀不一樣」所以不該擁有一樣的權利,那樣的話題。我不曉得,如果因為「自己不實踐少數的性」就決定撇清關係,那麼我們又該用怎樣的立場,看待HIV、看待跨性別、看待那些比「我們」更被污名化的「他們」?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我同意在遊行聯盟的操作上或許有所失誤、招致同志社群內部出現「出面遊行就是要幫這些性少數背書」的誤解,但更重要的是,所謂「平權」不正是一場與污名的漫長戰爭。倘若我們經過十年努力、或許更久,而能夠稍微減輕那些標貼在「(男)同志」身上的污名,我們所應該做的,不更該是持平地看待「其他那些」性少數存在的真實嗎?

在先前活動中現身的性少數當中,最具爭議、被撇得最為乾淨的,可能就屬藥物問題了。畢竟BDSM社群在同志遊行現身已久、性交易的(男/女)妓權問題則並不為人所陌生,但最諷刺的,毋寧是同志遊行期間,那接二連三舉辦的大型銳舞派對,吸納為數眾多來自星馬港日地區的男同志,「只因台灣人玩藥玩很兇,」那可能才是我們所不願面對、也無力處理的真相。同志當然可以拒絕藥物,可以潔身自愛,但我不曉得,對於藥物與愛滋的真實避而不談,又能夠袪除怎樣的污名。

「我該如何告訴別人我不用藥/我沒有AIDS/我不性交易不買SPA BOY/我並不實踐BDSM?」並不是一個問題。真正的問題,難道不該是「我們該如何讓社會談及這些話題的時候,拿下他們的有色眼鏡」嗎?

而那,才是同志遊行十年,我們最想改變最想抵達,但如今看來還有漫漫長路要走的終點啊。

回顧過去十年同志遊行史,我時常想起的是,第一年的二二八公園,娘娘腔站出來了,扮裝皇后站出來了,可事後,網路上激起的聲浪是「那些娘炮憑什麼代表我們同志社群?」有些人這麼說著,可是當人們可以「就代表自己想要代表的立場站出來」的時候,他們缺席了。我還是要重申,不管是否贊同、或者自覺被劃入(或不被劃入)這次遊行的主題,最重要的還是「到場現身」並且提出你自己的說法。

遊行一直都只是一個平台,而如果要讓議題獲得討論也好、衝撞也罷的空間,最重要的絕對不是「選擇缺席」而是「出席表達不同意見」。讓人們看見你的樣子,讓你的每一種樣子,都成為同志遊行的協同或不同意見書,鬥陣來相挺。

所以,2013年10月26日,下午一點,我們台北市政府仁愛廣場見。




 

24 comments:

  1. 我在想,既然遊行聯盟認為國內性少數是某種「性難民」,要不要乾脆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援助啊?還有人將「(性)難民」等同於「(性)政治受難者」,這樣說來,二二八受難者應該也可以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援助了。還有一種更新奇的說法是,有人覺得只要是流離失所,都可以借用「難民」的比喻──難民從此不再涉及國籍和疆界問題──是的,街友們,照這個邏輯,你們也應該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援助!邊緣相挺,不分處境!(以上為語意不清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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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根本氣死了,這次主題超莫名其妙啊。吃一下翻譯米糕把標題改成「看見同性戀2.0:終結性歧視/大家一起來」不是俐落多了嗎?衝基進衝到策略都沒了超讓人無言的。但既然什麼嗑藥啊之類的樓子被捅出來了就還是要做一下損害控制。

      幹,老實說,如果沒什麼人去遊行到底關我屁事啊?但身為第一屆就開始走的老妹,看到很多人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座談說不去,還是會覺得幹你媽的咧,這麼多年來這麼多人的努力難道就要毀在一次策略性的不查也太冤枉了吧只好趕快來寫文章處理一下。

      不過我也還是對看到藥物就撇得一乾二淨的人覺得很感冒就是了。就像我之前講的,總是有些人,當別人在衝的時候他躲起來,等到同志形象好像好一點了,就紛紛走出來,還會說那是因為我們長期經營可被社會接受的形象喔,但突然有爭議,就又躲起來,這我超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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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躲起來不表示我們不在乎, 也不表示我們沒有在替同志努力. 只不過我們的方法不同罷了.

      我從來沒有參加同志遊行, 但是我已經出櫃了十幾年, 我的家人, 朋友, 同事也通通都知道我是同志. 我跟我在一起六年多的伴侶去年在加拿大結婚, 不僅得到家人朋友的祝福, 連台灣公司(台灣有1000多個人的外商) 都特例給我跟一般人結婚一樣的婚假甚至是紅包. 或許我沒有上新聞, 或許我沒有給公眾知道, 但是我一直努力地證明給身邊的人同志就跟他們一樣, 不過就是我愛的是同性罷了.

      沒錯, 我的確是看到藥物就撇得一乾二淨. 因為我沒用過啊!!! 我剛出櫃的時候, 媽媽最擔心的, 就是我變成新聞上那些用藥性愛趴的那些人. 我花了好幾年的時間, 讓他知道會用藥, 會玩趴的人就是那一些, 同志也是人, 跟異性戀一樣, 大部份都是很好的, 可是也總是會有一些不潔身自愛的, 但這些總是少數. 我們不是假清高, 我們也有缺點, 但我們沒有用藥, 為什麼要被你們這些少數有用藥的人硬拉下去陪葬呢? 我多年在媽媽面前證明的, 就這樣活生生被你們給徹底推翻了

      用藥就是不對, 出來大聲疾呼用藥無罪更是送給社會大眾我們支持用藥的訊息. 如果今天有一個從來沒用過的人, 在聽到這樣的訊息之後用藥了, 上癮了, 然後家破人亡, 這一切都是我們這些出來大聲疾呼的人的錯啊! 這世間皆在害人的啊! 當然我要出來大聲說, 為什麼我要這些用藥的人來代表我們啊!! 這不是不支持其他弱勢, 這些用藥的人也從來不是弱勢, 這也跟平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不過既是很簡單的叫我間接殺人我辦不到這麼簡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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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沒有人要糾正你那樣的路線呀。我也說了,平凡很好,從生活當中去實踐每個人的運動哲學,逐步改變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當然是很好的一件事。不過,當主辦單位(他媽的)失策搞了一個顯然在社群內部都頗有分歧看法的活動出來,使得遊行面臨「反而其他人都退出、凸顯極端性少數」的狀況,那又豈是「長久以來持續在生活當中實踐平凡哲學」的人所樂見的?

      站出來並不表示同意主辦單位的說法,而是「呈現你自己的說法」,事實上BDSM在遊行早已現身多年了有什麼問題嗎?遊行晚間的藥物狂歡也已行之有年了有什麼問題嗎?重點是,當這個議題「意外」被拿到檯面上來講,我們「還能夠」用除了劃分界線之外的、怎樣的方式去看待這些人的真實存在?那才是「同志」運動所應該、所不能不處理的問題核心。

      別忘了,之前的「同性戀」在社會的處境,可不也是不問、不說、心照不宣、講出來就打死。而這時,當不用藥、不BDSM的多數人,面對著少數人的「突然出櫃」(其實策略上超失誤的XD),我們如何回應,事實上正會在哲學上決定了我們持續推動的同志運動,究竟可以走到什麼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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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站出來並不表示同意主辦單位的說法,而是「呈現你自己的說法」"
      對不起,我認為這話不對
      例如你支持續建核四,卻加入反核四遊行
      例如你讚賞馬英九,卻加入反馬打馬遊行
      然後說: 我只是呈現自己想法,我沒反核沒反馬。
      朋友, 這話說得通嗎?
      主辦單位發表的遊行宣言必需是同志族群的最大公約數, 不能包山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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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用藥就是不對//

      為什麼?

      http://readforjoy.blogspot.tw/2011/02/blog-post_6038.html


      且讓我們來考量下面這個道德情境,這是海德特最先提出來的。假設有一對兄妹,馬克和茱莉,一同去法國南部度假。有一天,他們暢遊鄉間,玩得很盡興,晚上兩人共進一頓每位晚餐,席間還喝了幾瓶紅酒。結果不知不覺的,兄妹倆決定要發生性關係。茱莉服了避孕藥,馬克也用了保險套以策安全。他們很享受這段關係,但是決定以後不要再這麼做。兄妹倆承諾要守住這段一夜情的秘密,在一段時日之後,他們發覺性關係使得彼此的感情更為融洽。你覺得茱莉和馬克有錯嗎?

      如果你和大部分人一樣,你的第一個反應會是:這對兄妹犯了滔天大罪。他們的行為錯得離譜。然而,當海德特要求別人解釋他們那嚴厲的道德判斷時,最常聽到的理由卻是,這樣可能生出基因有缺陷的孩子,以及發生性關係有可能損害兄妹的手足之情。這時,海德特會點出,馬克與茱莉採用了雙重避孕措施,而且性關係其實讓他倆的關係更親密。但是,這些事實都不重要,即便自己提出的理由給一一駁回,大家還是認定,親手足發生性關係就是不道德。

      「這項實驗裡的狀況是,」海德特說:「人們會提出一個理由,解釋這種性關係不對。當這個理由不成立,他們又會提出另一個理由。當新的理由不成立,他們就再找另一個理由。」當然,他們最後會找不出理由,他們把所有道德理由都用光了。可以看出,這些理性的辯護是強加上去的。這時,他們就會開始說一些像是「因為和親妹妹發生關係就是不對」或是「因為那太噁心了,所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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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對不起,我認為這話不對
      例如你支持續建核四,卻加入反核四遊行
      例如你讚賞馬英九,卻加入反馬打馬遊行
      然後說: 我只是呈現自己想法,我沒反核沒反馬。
      朋友, 這話說得通嗎?
      主辦單位發表的遊行宣言必需是同志族群的最大公約數, 不能包山包海//

      對不起,我認為這話不對。

      例如你反對續建核四但挺馬,卻因為反核四大遊行讓「由於反馬所以反核四」的人表達意見,因此就反對反核四遊行;又例如你反對馬英九但支持核四續建,卻因為反馬大遊行讓「由於反核四所以反馬」的人表達意見,因此就反對反馬大遊行,然後說:反核四不準反馬或反馬不準反核四……

      朋友,這說得通嗎?

      既然同志大遊行的目的就是廣泛地為所有擁有「同志」這個認同的人去污名和反歧視而努力奔走運動,無論個體間的差異有多巨大,只要一個人是同志,就應該要讓她/他有為自己的特殊性辯護的機會,不能複製自己想要反對的多數暴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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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朋友,我反馬與反核是各自獨立的比喻,為的是將複雜的問提簡化再分析,這才是處理問題的正確態度。
      也許是在做總結時我將這兩者混合說,這是我的失誤,我讓反對方有了反擊的好把柄。但我不是來吵架的,你也不是,為何不能好好看我話中意,只想抓把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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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朋友,我反馬與反核也是各自獨立的比喻,為的是將被過度簡化的問題回復原貌再分析,這才是處理問題的正確態度。如果你真的如你所說不是為了吵架才來的,何不也把我話中真意好好看懂以後再回應?

      我的意思不是就這麼簡單嗎?如果同志中有人認為用藥也被污名化,同志大遊行憑什麼禁止他們為自己辯護?就如同如果有人真的只是因為反馬所以才反核,反核大遊行憑什麼禁止他們宣傳自己的立場?

      一方面打著為同志去污名反歧視的旗號走上街頭,卻在上街頭之前先鏟除異己,這不是自己響響亮亮地打自己一大耳括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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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用藥是違法的! 不要用遊行來將這個行為合法攤在遊行隊伍間, 從來不用藥的本來就有權力撇清關係, 不要把這種行為合理化了好嗎?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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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要忘了,你所說的這每一句話,都可以把「同性婚姻」代換進去。我對於用藥沒有意見,而事實上我也認為,藥物是否要合法化、或僅是除罪化,該怎麼處理我們還需要更多細緻的討論,但我不會妄以「用藥是違法的」便把討論的可能空間打死了。

      老實說,我也不同意在這個時間點將藥物問題拿到檯面上來討論,同時我更認為這樣的操作方式是非常失誤的。然而,既然問題已經造成,接下來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同志應該要用怎樣的心態去「面對」一個既成的事實。

      當被壓迫者獲得平反,他們是會成為新的壓迫者,抑或是成為其他被壓迫者的奧援?或者,即使只是平心靜氣看待事物真實的存在,那樣也很好。我想同志運動在台灣發展二十餘年,接下來要面對的正是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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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藥的議題範圍原本就大於同志、大於性議題,而且非常危險,
    你們為什麼讓大議題偷渡在其中?

    並不是看到藥物就撇的一乾二淨,
    而是你們沒有搞清楚自己在宣傳什麼,
    你們是在宣揚「我們是個很好的群體,但我們受難中」;
    還是「我們正危害社會安寧與健康,我們受難中」?'

    若今天是個以虐殺孩童為性癖好的人,要求要加入性難民的團體,
    並且要求你們為他爭取合法化,你們也要照單全收嗎?

    把團體中的黑暗面刻意攤在社會面前,然後以黑暗面自豪?

    我看好多討論竟然都是:「叫那些乖乖牌滾開去死啦,裝什麼清純」之類的想法

    希望被社會接受的同時,
    你們是以「使社會更好的一份子」想加入進來;
    還是「我就是來搗蛋的」想加入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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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你是黑暗,對別人可能卻是微薄的光明。
      不需要套用自己的黑暗在別人身上。

      我們無能也無權去論斷他們是黑暗或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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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誰是好團體?我是異性戀我都不敢宣自己屬於一個好團體。一個還在歧視異己的團體怎敢宣稱自己是一個好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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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把團體中的黑暗面刻意攤在社會面前,然後以黑暗面自豪?//

      「和同生理性別的人發生性關係」也是「同志族群」的「黑暗面」,所以如果不能把團體中的黑暗面刻意攤在社會面前然後以黑暗面自豪,同志還要運動什麼?

      反歧視和去污名的運動就是為了把某個團體中「被普遍認為是黑暗面」的部分刻意攤在社會面前然後以那個黑暗面自豪,重新讓社會認知到那個「原本被普遍認為是黑暗面」的其實並不黑暗。

      當然這中間需要一些論述去支持為了那個原本被視為黑暗面的其實並不黑暗,這些論述是否能成功?是否合理?都需要公開辯論和討論,而刺激那些討論和辯論的第一步,就是要把黑暗面攤出來。所以你現在讓人連攤都不能攤,就否決了他人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你跟那些只會叫你回家關門打炮不要上街宣揚自己變態行為的人有什麼不同?你跟那些甚至禁止你在家關門打炮的人又有什麼不同?唯一的不同就是你們反民主的自私動機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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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在學校辦了多場多元性別、同志、愛滋相關的演講及同志機構的參訪。
    或許勉強可以符合你為同志運動盡力的一小小份子之一。

    用藥跟性傾向無關,他們可以成立不分性別的團體去爭取。

    同志應先求有婚姻平權,漸進式的,這些太過爭議的議題,
    我相信民眾對於同志會更反感,
    眼見草案在討論之際,聯盟是否要見到全盤皆輸才開心?

    社會上對於性工作議題,普遍包容度較高。
    雖非全部,大多毒品對於身心健康是有劇烈負面影響,甚至對腦神經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我覺得管制是必要的。現實面來看,就算有較安全的品項,跟同志議題一起討論,只會讓焦點模糊,帶來負面影響,同志朋友當然會擔心。
    同志已經是處於弱勢,加上毒品議題,並不會負負得正,只會讓情勢更惡劣。

    我的同志朋友們皆反對使用毒品,拒絕為毒品站台,大多數的同志應該是不能接受的,聯盟又很堅持,怎麼會有共識,這樣堅持是為了什麼?

    今年不能接受,那就明年再來,不合理的就不該妥協接受,聯盟應該改變方式及方向,向他們表達強烈抗議才是,我知道聯盟的人很努力,道不同,不相為謀而已。總統也不代表民意,努力的人也可能會有決策錯誤的時候,難道不該檢討?!還一直護航,讓我很失望。不曉得有沒有人發動聯盟換人領導,感覺有些人似乎也被洗腦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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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pascal-chen/%E8%B5%B0%E9%80%B2%E8%90%AC%E5%88%86%E4%B9%8B%E4%B8%80%E8%A3%A1/612616612115250

      轉貼一篇文章給你參考,以下是節錄。

      有人揚言(決定)不參加遊行了,因為走上街頭就等於替這個脫序的遊行聯盟背書,就等於承認自己希望追求用藥平權,是毒蟲。關於這一點,我在情感和理智上實在無法忍受。情感上是難以承受親愛的昔日戰友們竟紛紛求去,理智上則是對大夥諸多以偏概全的理解感到失望。

      陳伯豪的代表性先是個問題,再者用藥說明僅是舉例而非通則,整個官網也沒提及用藥議題,怎麼光這一點就搶奪了大家的目光?「性難民」一詞雖刺眼,但以爭取性權平等的角度來看並無不妥,誰敢保證在當今的社會裡,以自己的性認同、性身分、性行為、性喜好等,都能完全不受傾軋、自主無虞、心無罣礙?

      其實,當我們因為這小小的不滿就認定遊行的結果將影響世人的觀感時,就無非是把關於「同志是什麼」的詮釋權利交給了聯盟。

      試問,遊行聯盟真能代表我嗎?我們有哪一次的遊行是為了支持聯盟的議題而走上街頭?難道我們不是為了自己才上街的嗎?如果你也跟我一樣用心觀察過每次遊行裡各個社團的標語與訴求,你應該會很慶幸我們身在台灣,可以當個走上街頭的同志,因為裡面各社團各種的口號與理念,早已遠超乎你所能理解,遠大於每年遊行聯盟所要圈畫的範圍。其實,我們早在一次又一次的上街運動裡,一次又一次地向世人們展現過最真實的自我。

      又來到十月,又是我要大步走上街頭、大聲高喊我是同性戀的時候。今年我無需選擇,仍舊會風雨無阻走進那好幾萬分之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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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能堅持很好!!!只是我不想要支持無法認同的作法,不認為這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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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與其說「支持無法認同的做法」,不如想想,「同志遊行」到底是屬於遊行聯盟、還是每一個同志?每一個同志主體性的確立,不正在於「每一個走出來的人」,而不在於聯盟說了甚麼、做了甚麼嗎?如果就因為別人的、一個策略上的操作失誤,反而輕易地放棄了自己出來「說點甚麼別的」的權力與可能,我覺得很可惜。

      是的,我仍然要重申,不管是否贊同、或者自覺被劃入(或不被劃入)這次遊行的主題,最重要的還是「到場現身」並且提出你自己的說法。遊行的主題從來都不是最重要的。(況且爭議性的藥物問題,根本沒有出現在聯盟的官方網站上啊。)遊行一直都只是一個平台、一個最大公約數,重點是「同志遊行」,而非「年度主題」。

      而如果要讓議題獲得討論也好、衝撞也罷的空間,最重要的絕對不是「選擇缺席」而是「出席表達不同意見」。讓人們看見你的樣子,讓你的每一種樣子,都成為同志遊行的協同或不同意見書,即使已經說過一百次了,我仍願意把這件事情再多說一次。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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