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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Jan 23, 2013

不合作運動與勞動權益

 
聽聞某公司要求同仁需在近期通過財務考試,分數未達標則年終獎金砍半,未過門檻則可能面臨解雇的情事。面對這等不合理要求,員工不是群起而抗之,而是默默吞下,甚至聽說有不少員工休假念書,就怕考試不及格。

我真的想說,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的勞工權益會一直被資方漠視。

我完全同意勞方應適度精進工作職能,而多數的定型化工作契約,也都會約定勞方必須完成公司對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以財務考試是否通過標準來做為發放年終獎金的標準、甚至以此認定為重大工作缺失而擬對員工施以解雇的懲罰,我認為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要求--倘若對財務會計能力有如此高標準,為何在召募員工時不乾脆限定財務相關科系畢業就好?

這不僅是資方對於己身人力資源規劃的失職,同時以此做為節省年終獎金的手段,甚至是狡詐得讓人齒冷了。

而台灣的勞工們對這樣的要求選擇忍氣吞聲,更是長此以來勞動者權益遲無法提昇的一大關鍵。對資方的鬼屁要求採取不合作態度,一直都是勞工抵抗權當中最有效、也最直接的方式:「擔憂同事當中有人偷念書或不繳白卷」固然是合理的疑慮,然而只要不合作、拒考、或繳白卷的範疇夠廣夠強,即便有少部分勞工選擇配合資方要求,在多數人的不合作衝擊企業營運時,資方還是得妥協。

去年,洛杉磯、長堤雙子港共75%的碼頭工人罷工(該港承運美國西岸逾40%進口貨物)長達8天,成功換得重啟談判的機會,而美東港埠則在去年12月的貨運小旺季實施了範圍廣達15座港口的聯合罷工行動,同樣迫使資方重新議定相關貨運費率計算方式,以避免傷害到碼頭工人的收入。而法國的公共運輸系統工會、乃至香港機場勞工的聯合罷工,成功案例更是不計其數。

如果多數勞工選擇對相關規定忍氣吞聲、或者僅少數人採取不合作態度,則資方當然還是吃定「反正人再找就有了」的心態,繼續其壓榨的行為。

勞動者不該自利地思考「我只要乖乖的就沒事了」,而應該想想,該如何阻擋資方下一次出現更壓迫的作為--當勞動者集結的力量夠大,直接壓迫到企業運作、進而威脅資方的利益時,不合理的要求才有機會獲得修正與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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