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憶如,2012
有人說,覺得這段發言太有針對性,不能老指向「既得利益者」,通不過法案的是立法院。針對黨派、立法院、或那些立委,都比用「既得利益者他們」來得好,畢竟相信不是每個在股市賺到四百萬的人,都不願意繳二十萬的稅。
是的。我也相信啊,但是那又怎樣。
所有事情都可以用這種「誰誰誰願意、誰誰誰不願意」來講嗎?
那我說,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受薪階級都不願意繳綜合所得稅、我相信絕大多數開車的人都不願意繳牌照稅與燃料稅,我相信絕大多數擁有住宅的人都不願意繳房屋稅。你同意嗎?你並不反對嘛。
那為什麼我們要繳稅,不就是因為我們相信合理的稅收可以讓國家繼續運轉下去,不就是因為另一方面,我們也「沒有管道直達立法院請我們親愛的 立委諸公(挪抬以示尊敬唷科科)」幫我們修法拿掉綜合所得稅嘛!所以呢?事實很明顯啊,能夠透過立委杯葛法案的是誰?顯然不是芸芸眾生嘛。
最後出來這種甚麼 8500 點以上課多少稅、10500 點以上課多少稅的版本更是笑死人,難道國家 GDP 成長率在 3% 以下綜合所得稅就不用收,然後成長率到 5% 以上稅金就多收一點,這是哪國的邏輯?
還是台灣不只早就獨立,其實我們是來自宇宙的另一個星球,因為立委太恐怖而被母星遺棄,丟到地球上的鬼島?
談及租稅公平、分配正義,且容許我引用學長 Bryan Tsai的故事,「其實用大富翁的遊戲就可以看出來。每繞一次圈得到的報酬的就是固定薪資,而購買房地產而在別人路過時收的過路費就是投資所得。如果你要贏大富翁這個遊戲,你就是要靠投入資本去投資房地產來滾錢。而不會靠那微薄的一圈一次的固定報償。」
「那麼試想,今天如果很多玩家之中剛好有一個玩家沒買到房,他多久會被繞圈圈的時候必須給付的過路費壓到破產?如果今天有一個政府要保護所有玩家都玩得下去,如果課稅是某種表現公平正義或是平抑貧富差距的手法,難道這個政府會只針對那固定一圈一次的報酬課稅,而放任所有投資所得都免稅?」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故事。
但談到大富翁那個「不存在的莊家」,或有人言,莊家要做的事是訂出對所有玩家效力一樣的抽成規則,而不是再分A、B、C、D咖的玩家,而有不同抽成方式……但我想,那樣是齊頭式的平等。並非公平。況且我們談的是「租稅」,不是「賭博」。談的是賭博的人應不應該繳稅,而非賭博本身。
公平絕對不只是「訂出對所有玩家效力一樣的抽成規則」就是了,那樣只是純粹的「等同效力」而已。真正的公平是透過對不同能力的玩家採取不同的徵稅模式,連蜘蛛人裡頭都說「能力越強、責任越重」了,否則奧林匹克運動會也就一個好了,何必再分聽障奧運、殘障奧運?
難道百米賽跑對每個人而言,會是一樣的百米賽跑嗎?
再說,正因政府是政府而不是券商,政府絕非莊家。而是國家的經營者。我們現在在說的是「租稅」,不是股市。說的是資本利得稅,不是買賣套利。說的是「政府的角色」,而不是券商開發金融工具「作莊」的角色。
自然,台灣若真的開徵了可以強化賦稅分配公平化的資本利得稅制,有人總會說「全球股市多得是,投資人可以到處跑」,這是對的,但我要說的是--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賭場裡的莊家究竟有沒有公平、發牌有沒有作弊、骰子有沒有灌鉛、吃角子老虎機是不是永遠搖不出 JackPot,不是這個問題。現在的問題是,是的,總有那些贏錢離開賭場的人,但他們應不應該拿出一點錢,讓上位的「政府」去照顧那些,可能在賭場裡掃廁所的基層人民的生活。
我從未質疑投資獲利的正當性。投資市場如同賭局,自然有輸有贏,但贏者得到了較多的資源,他們難道不希望賭場永續經營、市場永續經營、國家永續經營嗎?難道讓社會更趨於公平,對他們而言是如此稀薄的一件事情嗎?
更況且,證所稅的課徵標準,比綜合所得稅來得更低。
一種甚至並不「賺越多課越多」的證所稅,一種只是「過了門檻之後課徵固定稅率」、門檻以下的部位還給了免稅扣除額的證所稅,我真的不懂,綜合所得稅最高可以課到40%,憑什麼證所稅只課 5%,還有人可以這樣罵罵咧咧哭哭啼啼的?連這麼不公平的徵稅基礎都做不到了,我真的不知道台灣的政府、官員、立委,還有甚麼資格說公平、談正義?股票市場如此,不動產市場亦是如此。如此令人失望。
政府存在的價值,難道不該是透過資源的「徵收」與「重新分配」,照顧「每一個國民」嗎?這個道理有很難理解嗎?
還是我對台灣期待太高?我真的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