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photo
1985年生,宜蘭人。紅樓詩社出身,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頭不頂天,腳不著地,所以寫字。   曾獲文學獎若干。著有現代詩集《青春期》,《嬰兒宇宙》,《偽博物誌》,《我只能死一次而已,像那天》,《嬰兒涉過淺塘》;散文集《樂園輿圖》、《棄子圍城》、《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阿姨們》。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臺灣詩選,以及《七年級新詩金典》、《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等選本。   Contact email: yclou342011@gmail.com

Apr 16, 2010

on Drug Liberation




antimony:這種論點看了真令我噁心,把害人害己說成個人自由
antimony:吸毒者具有「部份」生產力,「應該」可以被容忍
antimony:我覺得真是帶頭作亂


  姑且略過閣下以「噁心」這種生心理反應的措詞,來回應卡維波的論點,在辯證、立論上這種手法是不能導致良好理性辯論的生成的。我認為,antimony首先必須澄清的是,當您持反對意見,認為卡維波「把害人害己說成個人自由」,那麼,我所要質疑的點是,究竟是哪個「己」、哪個「人」被「害」了呢?除卻藥物對人生理上的傷害深淺,使用藥物在什麼情況下、在什麼時間、會傷害到哪個「人」呢?

  在把事情的層次辨析分明之後,我們才能進行下一步的討論。

  受害者誰?受害者眾?或者,其實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平民百姓的道德良知?

  這些都需要您進一步的指出來才行。人在選擇某一行為的時候,其決策歷程多半會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道路進行,比如說,我知道吸菸對肺部與心血管不好,但它幫助我可以在一個禮拜內趕完兩萬七千字的稿子,提昇了我的工作效能與生活品質,兩權相害取其輕,於是我抽菸。對於藥物使用也是一樣的道理,我去精神科拿了安眠藥和抗鬱劑,其實我不太按照醫囑配方吞服,而是將使蒂諾絲磨成白粉,裝進小罐隨身帶著,壓力過大肌肉緊繃的時候用一點,就紓緩我的焦慮性緊繃症狀,這絕對是藥物濫用,但它若可以提昇我的生活品質,為什麼不?

  更硬性一點的藥物來說,即使有著巨大的戒斷作用(例如海洛因、古柯鹼)但對於那些使用藥物的人而言,生活中可不可能「就是有一些不靠著這些物質就撐不過去的片刻」?我相信一定有。而選擇藥物,選擇慢跑,選擇大吃,都是人類在心理自我保護的機制之下,主動去尋求的出口。所以這是不是個人自由?當然是。

  至於「用藥者」具有部分生產力所以應該被容忍,不本來就是這樣嗎?你的同事重感冒了、或者昨天失戀、今天來到辦公室剩下半條命,他也是只具有部分生產力那你要不要容忍他?或者,喔我好可憐昨天吃了感冒藥今天好想睡覺,你會容忍他嗎?那麼一個用藥者昨天出去玩,今天來到辦公室也只剩下部分生產力,你為什麼不容忍他?

  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生活,需要靠這麼多的雙重標準來界分你我嗎?

  來界分,你是壞寶寶,我是好寶寶,然後去跟老師要一個好寶寶貼紙?

  更不要說我認識的一狗票朋友,每個禮拜都嗑得昏天暗地丟E拉K呼飯G水甚至ICE一起來,週末結束休息一整天,禮拜一回到公司還不是活生生一條龍,他們對國家GDP的貢獻可能比兩三個你加起來還要多。從生產力去論嗑藥者對國家的貢獻?這早就已經過時了,難道我們要把城市裡所有的遊民都抓起來,告訴他們「你們對這個國家的生產力沒有貢獻」這樣嗎?

  不要鬧了。[反藥]的論述往往是從道德情感出發,如同閣下在推文當中訴諸情感的「令你噁心」、「害人害己」等等抽象的情緒式的語言,而甚至不能好好說出,究竟藥物,會在什麼情況下、會對誰、會對多大範圍的人、產生壞的影響。你要先把這些說清楚了,我們才能夠從更進一步的配套規劃當中,去實踐一個令人們真正自由選擇他想要的,而國家政府與社會,也能夠提供適切的管理與協助,的那樣一個和平世界。

  寫到這裡,總感覺[反反藥]好像會被打進「鼓勵嗑藥」的黑名單。但這不是很弔詭嗎?反反藥的邏輯,要扶正的並非是被反藥抹黑已久的藥物。而是,在反藥論述推動過程中,人們已太習慣以最直覺的道德感情,來面對一個公共議題、甚至這種道德感情往往遮蔽了我們可以看到更佳解的視線。反反藥試圖扶正的,是一個針對藥物使用(誰用?如何用?在哪裡用?需不需要有監護人?副作用標示?成分標示?)以及藥物生產(誰來作東?政府?立案藥廠?核照藥廠?還是像現在一樣,由黑道把持?)與配銷(在哪?誰來主持?誰可以來拿藥?售價?政府可從中抽多少稅金?)的理性討論空間,當這個空間被建立起來之後,或許你會發現,藥物並不像你想像的的,那麼噁心。

3 comments:

  1. Dear YC, 真的很喜歡這篇文章,特別是批判國家單純以生產力評斷個人價值實乃一大缺失這個部份,但也正因如此,想要提出一點疑問。我個人認為思考藥物的問題,需要考慮施用者對於藥物的控制力,而這在你的文章當中並不明顯。藥物濫用的定義究竟是,施用者本身明知不應過量、過頻繁,卻仍一意孤行?抑或是施用者本身已經缺乏對於藥物的控制力?前者就像是你選擇抽菸,或者是有人選擇大吃或者瘋狂購物。但考慮後者,也就是在許多你所謂具有巨大戒斷作用的硬性藥物類別中,都有無法計數的實例支持著,其實施用者本人已經喪失對於藥物的控制力。將一級毒品和慢跑、大吃等相提並論,我個人認為並不妥切。而對於一級毒品施用者,所謂「不靠這些物質就撐不過去」的時間點,經常就是「給我多一點這些物質」的時間點。姑且不論國家、社會機制是否提供足夠的協助,施用者本身在面臨如死亡般的痛苦,以及(或許必須)以破壞社會秩序的手段紓壓,兩者之間抉擇,屆時考慮的只剩下個人感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狀態下,他會選擇何者?此時,就已經不再是個人自由的討論,已經是公平正義的問題。人類注定要群聚,一個社會是否需要為了保障個人的自由,而必須犧牲社會秩序被破壞的可能性。或者這只是可能性,但是考慮帶來的傷害,這是一個期望值的問題。也可能個人價值不應該,也無法被理性計算,那就是我們必須思考其他方式,可以評斷究竟哪些自由應該被無限制釋放,哪些自由需要被限制。例如五百年前一名15歲的修女拿到一本喬叟小說,可能比今天拿到一包K還來的困難。(comment posted by Milton Tseng)

    ReplyDelete
  2. 是,我同意你所說的「此時,就已經不再是個人自由的討論,已經是公平正義的問題。人類注定要群聚,一個社會是否需要為了保障個人的自由,而必須犧牲社會秩序被破壞的可能性。」然而在此同時,何謂正義?何謂公平?是誰來定義正義與公平,當然也就是值得我們更進一步去討論的。我這篇文章並沒有想要將「所有藥物」一概而論的意思,我們怎麼可能將一切的藥物--從咖啡因、尼古丁、快樂丸、k他命、到海洛因與古柯鹼--目作單一毫無差異的實體來談呢?我的意思是,何者(因為其對人體傷害的深入與不可逆?)應該受到監管,何者應該受到解放,又何者在怎樣的狀況下可以有限制的使用?當我們打破了對於「藥物」,或者說「毒品」的迷思與現代性對人類個體自由管制的神話之後,關於物質的知識、與資訊、甚至用要安全,才會更廣泛地為人所知,而能夠得到更進一步的討論。好比新加坡賭場的通行,可以在本人或親屬申請下得到「禁足令」,好比荷蘭的「咖啡館」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得到一定數量的大麻,好比 .... 我的意思是,從我的文章來看,你應該讀得出來我從來不是一個無限上綱的自由主義者,我甚至主張應該由「國家」出面,對藥物進行統一的生產、管理、與配銷,當個人交出了部分的自由,為何國家不能更進一步理解人民之所以用藥的理由?再拿最近火紅的大炳為例,我們何嘗理解過他用藥背後的脈絡?當他說「我完了」的時候,讓他完蛋的究竟是藥物,還是依附於藥物之上那陰魂不散的各種污名與偏見?唯有拆解掉這些先於理解的「意義」,關於物質之如何使用、誰來使用、再怎樣的狀況下使用的解放,才會真正到來。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