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9, 2005
同志運動
◎羅毓嘉
時屆十一月六日的第二屆台北同志大遊行,和去年風光舉辦的遊行不一樣的是,這回
遊行沒有台北市政府的補助,也沒有正式官方資源可供支援調度,但這次的遊行將走過
的街廓更大,從中正紀念堂出發行經「公司」二二八和平公園,走過狹長的衡陽路到西
門町,這段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是對很多圈內同志來說這段路卻比耶穌基督受難前
走過的路程更滿佈荊棘。
從九月份的第五屆台北同玩節預算被市議員杯葛開始,今年(或者應該說是從以前開
始)的同志運動就注定要靠民間同志社群自力救濟,議員語出驚人:「如果我們編列預
算支持同志活動,那每年又編那麼多預算防治愛滋病究竟是為什麼?」從這段話當中我
們清楚看見異性戀父權對於同志社群的污名和偏頗認知,當同性戀早已經不是精神疾病
,當愛滋病早已不是同性戀族群的同義辭,我們仍然看見這充滿歧視的無知語言在議會
殿堂上公然抹黑同志。
姑且不論立法委員的同志亡國論,也不論副總統的愛滋隔離村論,在台北,這個台灣
的首善之都,舉辦一場gay pride parade都還是要受到這麼多異樣眼光看待和不懷好意
的檢視,我們不禁要問,同志社群的基本公民權在哪裡?
也許很多人會說,同志可以投票,可以參政(儘管現在台灣還沒有任何公然掛牌出櫃
的政治人物),可以享有健保,可以......身為一個「公民」的公民權不就在這裡了嗎
?同志到底在追索什麼?舉辦一場遊行把自己裝扮得奇裝異服,就真的是讓同志在社會
上的「可見度」變高了嗎?
然而我們要說的是,獨善其身是不夠的。我們身邊有這麼多人隱藏自己的同志身份,
依照這個長久以來為異性戀/雄性量身訂作的社會運作方式在生活,他們每年繳著各式
各樣的稅金,卻不能和自己真正愛的人結婚,不能依靠一段「同性結合」的婚姻進入「
婚姻」所提供給異性戀的法律保障,經濟保障,說穿了就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具有
結婚的資格,說穿了就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在「這個社會」所期待的標準之內!所以,
同志的公民權到底在哪裡?否則,為什麼二十世紀初的Martin Luther King要推行黑人
人權運動?為什麼西方婦女要有人權運動鼓吹婦女的參政權?
苟且的「異中求同」理論已經不適用了,要求同志們努力「扮裝」成異性戀去完成社
會期待的時代早就過去,現在的社會要是夠寬大夠包容,能夠接受一個異於異性戀社群
的社群(並且是有著巨大人口數量只是通常習於被忽略的社群呵)存在才夠現代。同志
遊行長久以來的「扮裝」傳統,其實不過是對於平日自己處在異性戀人群當中的「扮裝
」,一個最反動最諷刺的抗議方式。
舉目所見,同志遊行沒有憤怒的口號沒有雞蛋也沒有白布條,只有一面面高揚的六色
彩虹旗幟和各種充滿創意的跨性別裝扮,訴說著愛與和平的精神。同志社群也許習於沉
默,但是當遊行隊伍出發,你會在這人群當中看見聽見的,卻是充滿歡樂,並且期待,
即使標榜著「我和你不一樣」也仍然能夠被欣然接納的,屬於同性戀的烏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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