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9081949532816151061.post290292566475000491..comments2023-08-06T00:09:35.585+08:00Comments on 政治粉餅。羅毓嘉: on Drug LiberationROB LO, YUCHIA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463514124646621803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9081949532816151061.post-57638937968695663592010-04-18T02:16:40.592+08:002010-04-18T02:16:40.592+08:00是,我同意你所說的「此時,就已經不再是個人自由的討論,已經是公平正義的問題。人類注定要群聚,一個社會...是,我同意你所說的「此時,就已經不再是個人自由的討論,已經是公平正義的問題。人類注定要群聚,一個社會是否需要為了保障個人的自由,而必須犧牲社會秩序被破壞的可能性。」然而在此同時,何謂正義?何謂公平?是誰來定義正義與公平,當然也就是值得我們更進一步去討論的。我這篇文章並沒有想要將「所有藥物」一概而論的意思,我們怎麼可能將一切的藥物--從咖啡因、尼古丁、快樂丸、k他命、到海洛因與古柯鹼--目作單一毫無差異的實體來談呢?我的意思是,何者(因為其對人體傷害的深入與不可逆?)應該受到監管,何者應該受到解放,又何者在怎樣的狀況下可以有限制的使用?當我們打破了對於「藥物」,或者說「毒品」的迷思與現代性對人類個體自由管制的神話之後,關於物質的知識、與資訊、甚至用要安全,才會更廣泛地為人所知,而能夠得到更進一步的討論。好比新加坡賭場的通行,可以在本人或親屬申請下得到「禁足令」,好比荷蘭的「咖啡館」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得到一定數量的大麻,好比 .... 我的意思是,從我的文章來看,你應該讀得出來我從來不是一個無限上綱的自由主義者,我甚至主張應該由「國家」出面,對藥物進行統一的生產、管理、與配銷,當個人交出了部分的自由,為何國家不能更進一步理解人民之所以用藥的理由?再拿最近火紅的大炳為例,我們何嘗理解過他用藥背後的脈絡?當他說「我完了」的時候,讓他完蛋的究竟是藥物,還是依附於藥物之上那陰魂不散的各種污名與偏見?唯有拆解掉這些先於理解的「意義」,關於物質之如何使用、誰來使用、再怎樣的狀況下使用的解放,才會真正到來。ROB LO, YUCHI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463514124646621803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081949532816151061.post-57108262772620482742010-04-18T02:16:21.951+08:002010-04-18T02:16:21.951+08:00Dear YC, 真的很喜歡這篇文章,特別是批判國家單純以生產力評斷個人價值實乃一大缺失這個部份,但...Dear YC, 真的很喜歡這篇文章,特別是批判國家單純以生產力評斷個人價值實乃一大缺失這個部份,但也正因如此,想要提出一點疑問。我個人認為思考藥物的問題,需要考慮施用者對於藥物的控制力,而這在你的文章當中並不明顯。藥物濫用的定義究竟是,施用者本身明知不應過量、過頻繁,卻仍一意孤行?抑或是施用者本身已經缺乏對於藥物的控制力?前者就像是你選擇抽菸,或者是有人選擇大吃或者瘋狂購物。但考慮後者,也就是在許多你所謂具有巨大戒斷作用的硬性藥物類別中,都有無法計數的實例支持著,其實施用者本人已經喪失對於藥物的控制力。將一級毒品和慢跑、大吃等相提並論,我個人認為並不妥切。而對於一級毒品施用者,所謂「不靠這些物質就撐不過去」的時間點,經常就是「給我多一點這些物質」的時間點。姑且不論國家、社會機制是否提供足夠的協助,施用者本身在面臨如死亡般的痛苦,以及(或許必須)以破壞社會秩序的手段紓壓,兩者之間抉擇,屆時考慮的只剩下個人感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狀態下,他會選擇何者?此時,就已經不再是個人自由的討論,已經是公平正義的問題。人類注定要群聚,一個社會是否需要為了保障個人的自由,而必須犧牲社會秩序被破壞的可能性。或者這只是可能性,但是考慮帶來的傷害,這是一個期望值的問題。也可能個人價值不應該,也無法被理性計算,那就是我們必須思考其他方式,可以評斷究竟哪些自由應該被無限制釋放,哪些自由需要被限制。例如五百年前一名15歲的修女拿到一本喬叟小說,可能比今天拿到一包K還來的困難。(comment posted by Milton Tseng)ROB LO, YUCHI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463514124646621803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081949532816151061.post-40562549323051241012010-04-16T08:29:42.044+08:002010-04-16T08:29:42.044+08:00這就是我想說的!(抱這就是我想說的!(抱黃牧熊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140818738026381474noreply@blogger.com